根据2021年10月28日新出台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浙江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高法〔2021〕116号)文件,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2021年对外招录司法雇员拟录用人选之外,按得分高低确定罗乐怡(331082199803187220)为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予以直接录用。若递补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递补资格等情形,不再依次递补。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若有异议,请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反映(88553008、88556170)。
特此公告。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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