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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情结·情愫·情怀

情结·情愫·情怀

(路桥法院  王小波)

早上在单位食堂就餐的时候,与两位年轻的同事坐在一起。不知从什么内容聊到了各自的年龄,聊到了退休的话题。其实他们俩人比我要年轻十多岁,离退休应该还是挺远的事。但大家同感的是时光不居、岁月如流,好像真的一晃就是十年、二十年的时光……

记忆中,毕业分配时的选择,不曾模糊过。那是八十年代末,国家对计划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统一分配制度。那时国家机关招录人员没有如今这样严格的硬性要求,对于一所工科中专学校毕业的我来说,在从事法院或从事共青团工作当中,我很断然地选择了前者。当时有些天真地认为,以自己的个性还是适合从事向内而不是注重与外交流之类的工作。就这样,栉风沐雨,摸爬滚打……三十多年的基层司法之路,随着岁月的流失悄然而过。   

一个昔日懵懂的青年不由自主地踏过了中年的门槛。有时一个人端坐时,望着窗外不远处的山脊,不禁感怀世事沧桑、人事变迁的无奈,千百年前东坡先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的咏叹犹在耳旁。虽然还不到垂暮之岁回望慨叹的时候,但内心深处始终有一个声音经久而清晰,历经岁月荡涤却铿锵依然,那就是对自己当初的职业抉择从未有些许的遗憾或悔意,坚信自己的人生道路就该在基层司法审判的轨迹上一路跋涉,勇往直前。这里就是我的安身立命之所,这是我与生俱来的情结!可谓“历尽千帆,归来仍是当年初心”。

记得西方法学家霍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当然其并不是只强调经验之重要而否定逻辑的作用。但传递出的信息,一直让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在实践的道路上不断感悟且认同。从一个工科中专生迈进法院的大门,学习自然成了不可或缺的首要任务。对于一些艰深晦涩的专业术语和理论学说,常常一知半解而无从释然。至今还记得对于“衡平法”“应然”“实然”等一些概念的理解,在好长一段时间里颇费思虑而不得其解。随着年岁增长和阅历累积,在探知法律的实践中,得益于自己甘愿埋头书案,得益于良师益友间探讨启发,更得益于高质量完成办案任务的实然鞭策,记不清破解了多少难题纠纷,化解了多少经年累月的积怨。犹为值得珍藏的是,承蒙组织的厚爱,曾经交付一份监督指导管理职责予我,促使我怀着砥砺前行的勇气,本着释疑解惑、务求公正的渴求耕耘其中,常常殚精竭虑而时有获益。

在人生青年、中年、老年等不同阶段的划分上,年龄无疑是人们认同的一个客观标准,而将之置于司法职业的坐标上,我问自己,青年与中年的分水岭又在何处呢?当然无从给出一个明晰的答案。记不清自己从什么时候开始,审判实践中更多地以一个普通人的生活视角,去冷静审视案件的枝叶脉络,审视法庭上那些互不相让甚至针锋相对、锱铢必较的双方。近年来,发现自己的裁判文书中出现“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这几个看似平常的字句的次数,多了起来,似乎还有一种不可抑制的增长的势头。自有同行戏谑:“这就是一个法官年龄大了的好处,又有了一个看世界的法眼”。诚然,当我自以为能较为娴熟地运用此种证据法则进行辨法析理断案的时候,时光也已在额头刻下了一道又一道皱纹,一双近视的眼睛不知不觉间添了“老花”。有时自嘲:这也正契合了那句“当上帝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也会打开一扇窗”的谚语。在年龄增长带来的不甘与随之获益的经验累积之间,一切似乎都透视着一种衡平的无形力量。此刻,倒似有一股轻松惬意的暖流从心底缓缓淌过。

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与许多社会学科一样,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智慧的结晶。法律作为维护与调节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绝不是捧在法律人手上毫无温情的僵化条文。每一位需要走进法院寻得司法救助的大众,其学历知识、经济条件、人文素养等千差万别。作为长年从事基层民事审判的我,视觉之中似乎更多倾注于那些权益受损而又缺乏自我拯救能力的人们。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办案中常有一些细节触动着我敏感的神经,让我去揣摸、体味那些善良、真诚甚至有些懦弱的内心世界,为他们伸出我原本就应该施予的法律援手。时下正是法科学子走出校门的毕业季,常常拜读一些法学界人士满怀激情阐释公正、法治、善良、理性等蕴含美好愿望的致辞,目之所及、耳之所闻常令自己动容和深思。是的,不管在基层司法审判的哪个岗位上,播撒善良、公平和正义的种子,消泯隔阂、纷争和恩怨,使我们生活的大地始终拥有一片清朗明丽、公道正义的天空,正是我们这些法院人一生孜孜以求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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