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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法官“怒怼”当事人

法官“怒怼”当事人

(路桥法院  陈小龙 陈姗姗)

饭后,陈法官一脸平静地跟我说:“今天我骂了一个当事人,好像是我工作以来第一次骂当事人”。什…什么?我一脸震惊。与陈法官相处十来年,深知他的秉性,一向性情温顺的他,从没见他与谁红过脸,今天这是怎么了?

原来,陈法官今天处理了一桩离婚案件。女方起诉男方要求离婚,双方均四十岁左右,育有一女,本地人,家境一般,没有出轨、家暴等狗血剧情,纯粹因为生活琐事导致感情变淡过不下去,已分居一段时间了。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唯独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两方都想争取。在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跟着妈妈一起生活。

考虑到孩子已经12岁了,有自主表达意愿的能力,于是陈法官便打电话询问孩子意见。小朋友在电话里阐述:“我想让妈妈给爸爸钱,抚养权给爸爸,但是我想和妈妈生活在一起”。陈法官一听,凭借多年的经验,马上判断出孩子误解了抚养权与抚养费的关系,误以为自己是爸妈分开的筹码,只有妈妈给爸爸抚养费,自己才能和妈妈一起生活。陈法官内心涌上一阵酸楚,离婚案件,最受伤的莫过于孩子,经办了这么多离婚案件,看过了那么多悲欢离合,这又是一个因为父母而受伤的孩子。于是,便耐心地跟小朋友解释了抚养权的常识,小朋友最后还是希望与妈妈一起生活。

随后双方就抚养费问题开始争论。女方要求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男方不同意。后女方又作出让步,要求900元,男方又不同意,说不放心把钱交给女方。于是,陈法官提出给孩子开一个私人账户,一部分款项打给女方,一部分存入孩子的账户,男方还是不同意。最后男方提出每月800元,女方不同意。整个博弈的过程整整持续了个把小时,此时,男方提出想让孩子到法庭,让她自己陈述想要跟谁一起生活。

为人父母都是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把最好的东西留给孩子,给孩子创造最好的条件。可是看着男方扭扭捏捏、犹犹豫豫的态度,想着事关孩子成长的抚养费还要跟小菜场买菜一样被“你少一百还是我少一百”地争吵不休,身为孩子爸爸的陈法官忍不住怒了,怼道:“一个大男人,一个月差100块钱你要争那么久!小朋友到法庭来,她会害怕的,万一留下心理阴影,就为这100块钱,值得吗?”男方听完这话,默默地不再争论,但还是坚持想让孩子来法庭。陈法官拗不过。

没多久,法庭里走进来一个胖乎乎的小姑娘,肉肉的很可爱。一看到穿着法袍的陈法官,竟忍不住浑身发抖,眼里顿时噙满泪水。陈法官很心疼这个小女孩,便小心地问她:“知道爸爸妈妈今天在这里干嘛吗?”“知道,爸爸妈妈要离婚。”“那你以后想跟谁一起生活?”“我想跟妈妈一起生活,但我也舍不得爸爸”小女孩怯生生地说。听到了孩子的这番话,又看到孩子哭得这么伤心,爸爸也心软了,同意调解离婚,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在签好协议后,男方对陈法官表示了歉意,觉得应该听从法官的建议,不应坚持将女儿带到法庭。

事后,陈法官问我:“我是不是不应该骂那个人?”我觉得,这不是骂,是提醒,是鞭笞。法官不能是事事讲求和为贵的“和事佬”,更应该是那个一语点醒梦中人的“敲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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