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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七年抚养费 一出罗生门

七年抚养费 一出罗生门

(玉环法院 王晨炜 刘竹柯君 杨静)

夫妻关系,可能是世界上最奇妙的存在之一。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人,因为一种名为“爱”的看不着摸不见的东西,而“衣带渐宽终不悔”“直教人生死相许”。但随着岁月流逝、热情不在,枕边人随时可能变为“老死不相往来”的陌生人。

不久前,一名林姓男子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说他的前妻董某已经7年没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了——每个月300元,共计2.52万元。

两人2004年经人介绍结婚,两年后有了一个女儿。2009年,林某以“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为由起诉离婚,经两次诉讼,在法院调解下两人达成协议:婚姻关系解除,女儿归林某,董某有每月一次的探视权,董某每月需支付抚养费300元(含教育费),每年8月份之前一次性支付3600元。

“就这么点钱,近7年了,她一分都没付过!”“我们不差钱,就是一口气咽不下。”……小小的调解室里,林某和他的父母义愤填膺地控诉着女方。三人表示,小孩从离婚之后一直就跟他们一起住,但每到周末以及寒暑假的部分时间女方会将孩子接过去。

刚拿到案子时我就去查过女方的银行账户,里面有近20万存款,每个月300元可谓是九牛一毛,董某真的如此铁石心肠?“会不会有些钱女方花了你们不知道,比如小朋友补习、购买校服之类的?”我询问到,“没有,她学英语、跳舞、画画,都是爷爷掏钱,老头子很疼她。”奶奶坚决地做了回应。“那你们有没有和她沟通过呢?300块也不是大数目。”“法官,说出来不怕你笑,她太凶了,离婚后我们再没说过话。”……

次日,我见到了男方口中“很凶”的董某,按照约定,她带来了自己支付过“抚养费”的证据——一张罗列着衣服、电话手表、保险、教育基金等若干项目的清单。凭借我过往办案的经验,这些算不得什么证据,到时候男方完全可以来一句“这些都是你心甘情愿买给女儿的,不算抚养费”。

“抚养费我每年都付的,一直付到去年。”

“那你有转账记录吗?”

“我是现金给的,我平时身边会准备现金,给抚养费的时候也没想到要他出具收据。”

不仅关于付钱这点双方说法截然相反,董某表示女儿在开始读小学后,周末及寒、暑假都是跟着她的。

“爷爷奶奶跟她有代沟的,她每次到我这都不想走,我最近有在考虑抚养权变更……”可能是想到了跟女儿在一起的不易,董某说着说着就哭了。

扑朔迷离的案情让我很想问一句“元芳,你怎么看”,但职业素养还是让我冷静了下来。最终,由于女方证据不足,她同意付钱,在“把钱打到法院账户还是直接给男方”的选择中,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

  1. 董某就来法院交了钱,并默默地将林某手机号从女儿的电话手表中删除,而林某则错开时间领了款,双方维持了“无碰面零交流”的相处模式。成年人被世事磋磨,有时难免用谎言“保护”自己,但我还是希望,面对年幼的女儿,他们展现出所有的爱和真实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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