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就成了“嫌疑人”
(玉环法院 张荣栋 吴月媛)
干执行工作近5年的我,从未感到如此“委屈”过——联系被害人发放执行款,他却去公安局报了案。这“大水冲了龙王庙”,连续接到三位公安民警电话的我成了“嫌疑人”。
事情还要从一个执行案件说起。毛某是我经办的一起诈骗罪财产刑执行案件中的被害人,两年前遭遇的“电信诈骗”使他损失了9600元钱。经执行,退赔款到了法院账户,春节前我就通知人在外地的毛某办理领款事宜。
谁知毛某对此事表现得并不热情,当时沟通起来也是不情不愿的。毛某不肯露面,加之疫情原因,我打算通过线上方式给他发放退赔款,于是我便再次拨打电话催他办理“移动微法院”认证并提交银行账号。
上午才跟毛某通过电话,中午我就收到来自公安部门密集的“火力轰炸”。原来,“一朝被蛇咬”的毛某凡是听到“账号”“打款”之类的字样就提高了警惕,进而义愤填膺,直奔派出所报了案。就这样,我成了“嫌疑人”,办公室座机也被无故牵连成了“犯罪工具”。
经过公安民警的“审核”与“认证”,毛某最终相信了我的身份,也同意配合办理领款的各项手续。但当我跟他核对金额时,毛某的表现又让我有些哭笑不得。
“按照判决,几个被告人应共同退赔给你9600元,到时候这个钱直接打到你提供的账户中。”
“不不,法官,9600块不对,不要打给我。”
“金额不对?”
“金额对的,但是这个钱我只能收5000,你打给我5000。”
“被告人有另外退赔给你吗?”
“没有。”
“那为什么?”
“这个钱我只能收五千,这是我的原则。多出来的四千六给你……”
又经过了好几轮的劝说,毛某终于同意收下全款,但随即又表示马上要从外地过来感谢我。以疫情期间减少不必要出行为由,我好不容易劝说他打消了这个念头。临挂电话,他还在表示,“如果不是因为疫情,我一定要买水果过去见你,这是我的原则”。
回头想想,和毛某这样“有原则”的当事人接触,还真的有些意外的精彩。差点成了“嫌疑犯”、天降4000多元“横财”,一个下午的情节够拍一部电影了。虽不希望这样的“精彩”重来,但是我认为这“电影”里的每个角色都有可圈可点之处。
被害人毛某对“电信诈骗”的揭露和打击态度坚决,一发现苗头立即报案,虽说制造了“乌龙”,但可见他吃一堑长一智,浑身都是“电信诈骗”的“抗体”,说不定还能把“免疫力”传播给更多的人。
公安民警认真尽职,多番探求真相,给人民群众以安全感;未曾露面的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则是打击犯罪的重要一环。而作为执行员的我,必须在繁杂的工作中维持着善意与原则、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才能无愧于自己的角色,与前面的他们一起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这部“大电影”的“联合主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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