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手记
法官手记:光和少年

光和少年

  (三门法院 黄江南)

《韩非子》有言:“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给人威严肃穆之感。刑事审判更是如此,刑庭工作四年有余,法的神圣令人望而生畏,我始终恪守心中天平、匡扶正义。但“人之初,性本善”,透过一摞摞卷宗去看这些被视为“恶人”的被告人,他们中的每个人都是真实可触摸的。除去身上的罪责,他们或许只是平日里经过我们身边,那位再平常不过的路人,隔壁闷声不吭的羞涩男孩,超市门口笑脸相迎的和善阿姨……

“天生万物,唯人为贵”,生命才是最值得敬畏的。没有人天生是恶,基于了解之同情,带着善意去办案,才可能触碰到被告人内心最柔软的地方,也才可能激发出尚未泯灭的人性。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以细致的情理展示司法良知,以柔情的态度传递司法温度,是我一直坚持的工作理念。

心存侥幸触红线

小华(化名)就是我办理过的众多被告人中的一名,2002年出生的大男孩,收案那天,他还未满18岁。这个年纪本应是阳光快乐的,但因为不懂法和心存侥幸,他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诈骗罪,涉案金额30余万元,法定刑三年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小华明知梁某等人利用微信收款二维码返利等活动实施诈骗,仍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码给梁某等人使用,为上线转账30余万元,系从犯。

翻看案卷后我了解到小华是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其父母离异多年。家庭监管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理性思考缺乏,让小华误入歧途。经朋友介绍后,小华愿意以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拿提成的方式参与这起诈骗活动。讯问的民警问:“你明知梁某的钱是诈骗来的,为何帮忙收钱?”小华回答:“上线在搞诈骗,我想我只是提供收款码,又没有收钱应该没事。”他极度后悔:“我现在知道错了,起初不知这事是违法的,我愿意把提成的3000元全部退出来。”但犯罪事实无法更改,他终将承受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

人性徘徊多思量

看着这位本该享受美好生活的少年,如今却在困顿的漩涡中无法自拔,回想他的生活经历,我意识到家庭教育缺失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对孩子们的重要影响,我不禁替这个孩子惋惜,这次误犯或将影响他一生。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小华可能要面临二年六个月的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初犯的大三学生,进入监狱二年有余更有利于他的改造,还是判处缓刑更能让他回归社会?我心底给出的答案是后者。

未成年人是社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逐渐走高的离婚率,无孔不入的不良网络、社交软件等,早已对尚处身心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造成诸多不良影响,不仅易使其沾染恶习,严重者还会效仿,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对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以实刑予以羁押,并非最优改造方式。《论语·为政第二》曾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刑事审判的目的最终也是为教化民众,涉未成年人案件更应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教育贯穿于审判始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量使用短刑、轻刑和非监禁刑,对于初次触犯刑律的少年来说,效果会比直接苛以重刑要好。

法律援助现温情

我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法律援助公函,参与援助的梅律师表示此案在检察阶段就是她援助的,并解释了小华“误犯”、初犯的情况。为更好完成案件的审判工作,我与小华父母取得联系,得知其母亲离异后一直在饭店上班,单身母亲带着小华,平时疏于管教,前不久刚与小华现在的父亲组成新的家庭。我把小华的父母、梅律师同时约到法院,在一番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后,小华母亲最终羞愧地表示自己没有管好孩子、愧对孩子,后悔未给予小华更多关注,以后一定会对孩子严加管教。而小华的继父也表示小华就是他的孩子,如果早点遇到小华的母亲,他肯定也不会让小华误入歧途,在以后的日子里希望给母子二人新的生活。

我向小华及其父母解释缓刑的含义,法院是根据小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存在监管、改造的客观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考虑适用缓刑。但刑罚的暂缓执行并非不执行,在社区矫正期间小华要遵守法律、服从监督,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活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小华再有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庭审过后见阳光

开完庭,小华的继父为小华缴纳罚金与退赃款,小华得到缓刑的判决。父子二人离开法庭那天,正是冬日暖阳明媚,我站在寒彻的风中,感受冬天的萧瑟与肃穆,却看到清透细碎的阳光,通过二人的背影,斑驳地投射在四周,犹如在寂寥的心间附上一缕富丽的彷徨。这光和少年的一幕,深深地印入我的脑海。

一如植物的光合作用,针对未成年人我们推出了“光合行动”,正如阳光与雨露对植物的滋养,我们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和叛逆学生进行思想引导、生活关心和精神鼓励。他们积累下的负面情绪和行为,在不断沟通、辅导和实践的过程中得以转化为积极能量,完成一次次颇有成效的碳氧循环。

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说过,不管法律规范表现得多么严格,实际上并没有失去悲天悯人的品质。法律的慈善之心与仁爱之义要求人们以相对宽和的态度来看待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纠纷与矛盾。一宗判决可以改变一个家庭的轨迹,这就是善意司法的魅力!愿我是司法系统里的一颗螺丝钉,默默坚守内心善良的种子,沐浴阳光,让它绽放,用秉持正义的决心、悲天悯人的内在,将司法的温度传递地更深、更远!

版权所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ICP备06050081号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99号 邮编:318000  访问量:50253491

浙公网安备 33100202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