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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智斗倔强老头儿
 

智斗倔强老头儿

(玉环法院 陈 祺)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倡导者霍姆斯大法官的信条。在一线从事审判工作已经三年,没有想到让我深刻体会这个信条的,竟是一个年近九旬的倔强老头儿。

拿到公诉机关起诉书的时候,我不禁发出了“这老头也太‘虎’了些”的感慨:叶某因怀疑同村陈某曾盗窃其种植的葡萄,一气之下,竟携带镰刀来到陈某的葡萄地,将陈某已种植多年的731株葡萄树砍损。后经估价鉴定,被损坏的葡萄树共价值人民币141900元。但因叶某年事已高,便一直取保在家。

叶某的联系方式是他儿子的电话,然而他儿子并不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淡淡甩了一句:“你们自己找老头子去,又不是我砍了人家的树。”无奈,送达人员只能自己去叶某所住的蒲田村打听其家庭情况以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经了解,叶某和老伴居住在一平房,两个儿子对老两口的生活基本不过问。叶某与陈某一家素来有矛盾,平时摩擦不断,村干部多次居中调解未果,直到此次叶某将陈某多年种植即将收成的葡萄树全部砍倒。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该是一起容易判决的刑事案件。叶某年事已高,不宜关押,宜判缓刑,但是被害人的损失没有得到赔偿,所以本案的重点工作转换为调解。

事不宜迟,我联系上村干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法援律师、善做调解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等,多次到蒲田村劝说。但叶某的儿子均表示不愿意赔偿,陈某一家在赔偿数额上不愿意妥协,调解工作不了了之。

看来只能另寻他法了。我想,倘若叶某符合社会矫正的条件,陈某通过司法救助得到部分赔偿,那么对叶某判处缓刑,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一个较为稳妥的结果。于是,我委托司法局对叶某进行审前调查,不久后反馈来的信息又给我浇了盆冷水——由于叶某及其家属均不配合,审前调查根本无法开展。

无奈之下,我想到了最后一个法子——逮捕叶某。家里老人家都要有‘牢狱之灾’了,家属怎还能无动于衷不闻不问?然而以叶某的岁数,我无法贸然将其收押,看守所定会有意见。

强来肯定不行,那就只能用点小计谋了。联合了蒲田村的书记、法援律师,我和法警队的同志将叶某带至医院接受身体检查。果然,医院的检查报告显示,一个只用一把镰刀就砍倒700余株葡萄树的老者,身体十分硬朗,并没有不能关押的情形。

事前说明情况后,我们将叶某送到了看守所。“之前是我们不对,不要把老父亲关起来啊,请各位法官再帮忙调解调解吧!”果不其然,老人一关押,大儿媳妇就主动来联系了。本院随即组织了调解,陈某一方得到了3万元赔偿,并对叶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最终本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叶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

叶某释放当天,我们去看守所办理手续,他抱着看守所的被子不肯放,硬要带回家。值班同志无奈之下,就从其收监那天身上扣押的现金中扣除了被子的成本费用。在送叶某回家路上,他冷不丁地嘟囔了一句,“我的现金怎么少了……”身旁的我无可奈何,真是个精明的倔强老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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