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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亲之痛 养之殇
 

亲之痛  养之殇

               椒江法院椒北法庭 王建华)

章安古郡,始建于西汉,历史悠久,民风淳朴,可谓人文渊薮。车轮滚滚,时代总是不断向前发展。但在男女平等观念已被普遍接受的时代,章安农村部分中老年人却仍因循守旧,重男轻女、传宗接代思想根深蒂固,因此也制造出不少情感之殇。椒江法院椒北法庭就扎根在这块土地上,来这里工作数年了,审理此类案件,我常如有鲠在喉,胸闷心痛。

那天初见章安人叶某与其丈夫,我刚好坐在法庭立案窗口接待。两人七十来岁,头发花白、精神沮丧,摸索着拿出诉状。我看了一眼诉讼请求,其要求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作为倾听者,我任其讲述了一段横跨三十年的故事。

叶某夫妇,家境殷实。三十年前,夫妻俩在临海市某医院生下第三个女儿。眼见计生政策越来越严,两人年龄越来越大,夫妻俩心下思忖,难道注定今生无子?叶某母亲见又是孙女,整日骂骂咧咧、长吁短叹。恰巧同医院一当地产妇,已有多子,想生闺女,不料又产一子,正叨念负担沉重。叶母遂向叶某夫妇提出,何不与那产妇换着来养?叶某虽心疼亲生女儿,终拗不过母亲以及养子防老思想,与那产妇一合计,双方“各取所需”。加上当时医院、户政等相关制度也不规范,一出调包计得以成功。自此,临海男孩来到章安叶某家,而叶某所生女儿由临海夫妇抚养。叶某为该男孩取名欢欢(寓音“换”亦“欢”之?),视如己出,不少宠溺,外人亦以为其亲生。少时,欢欢也从不知其非父母亲生。

一晃二十多年,欢欢长大成人,娶妻生子,虽然居住在父母所建的房屋,亦算成家立业。近年,不知哪位知情并好事者,告知欢欢其非现父母亲生。欢欢不明就理,也就去问叶某。叶某起初否认。但之后外人议论日多,在欢欢多次相问下,叶某禁不住说:“只要我们相处得好,亲不亲生有何关系?”欢欢不笨,此言得以证实,犹如五雷轰顶,从此闷闷不乐,常借故发脾气,与父母争吵,砸坏父母居住房屋的门窗,并多次扬言要殴打父母。欢欢夫妻也不和,时常吵打,终使叶某夫妇心灰意冷。

且说叶某的亲生女儿在临海那家,家境窘迫,早早辍学。但听说其女非常孝顺,在养父生病后极尽照顾,直至养父去世。养父临终前,告知其身世,并叮嘱儿子们,要好生待这个“妹妹”。叶女现已出嫁,听说家庭条件也不好。叶某夫妇曾多次试图相认,表达愧疚和补偿,但亲生女儿只是无言摆手,扭头而去,两老苦求不成,从此不再往来。叶某夫妇为此数月难安,常常泪眼对望、无语凝噎。

道完这些,叶某已经抽泣不已了。等她平静了些,我缓缓而严肃地说:“第一,亲生女儿不愿相认,三十年养子反目,这一切的根源,你们有没有考虑过,比如一场戏,谁是导演?谁愿意接受从小离开亲生父母的事实?第二,欢欢虽然不是亲生,但毕竟一起共同生活三十年了,双方难道就没有一点感情在?是否回去好好想想,最好回家跟两个女儿商量商量;第三,我们也可以找欢欢谈谈,做做工作。找不回亲生女儿,能否不再失去这个千方百计换来、千辛万苦养大的“儿子”?”

叶某夫妇似有所悟,相扶着回去了。我们也联系了欢欢,他表示确实难以接受被换养的事实,但对自己的过激行为愿意认错,如果法庭受理了,请求不公开审理,同时也表示会主动跟养父母和好。另外,听说欢欢与其两个姐姐关系尚可,我又通过叶某两个女儿做双方工作,尽力挽救这三十年的感情。

看似一切朝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几天后,叶某夫妇又来了,说是感谢我的努力,但他们还是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我问他们原因,他们又吞吞吐吐,不愿说出口。

于是案件按照程序进入流程,并确定不公开审理。但我还是不死心,决定庭前再组织面对面调解一次。

调解那天,欢欢先到了,还是上次那些话,表面上看有和好诚意。我跟他说,等下叶某夫妇来了,你得先主动喊爸、妈。他同意了,并表示,如果他们坚持解除关系,今后也会当他们为父母。叶某夫妇和两个女儿来了后,欢欢照做了,但叶某夫妇应着不大自然。我叫欢欢先出去,然后与叶某夫妇和两个女儿足足谈了一个多小时。最后,叶某压低声音告诉我,欢欢对我们怎样都认了,主要还是他在外头有人,影响不好……,他们夫妻也是因此不和,这是我们最不能接受的……。叶某夫妇表示,毕竟三十年了,征求了女儿的意见,现在欢欢住的房子,同意送给他,只要求把这层关系给解除了。两个女儿也表示,尊重父母的意见。

签调解协议的时候,我发现,叶某眼眶噙泪、双手微抖。我当场制作了调解书,交付了房产证等。一切手续完毕,欢欢先一步离开我办公室,而叶某在后面“欢欢、欢欢”地颤声叫着,招着手急匆匆跟了上去。未几,只见走廊上,她在轻拍着他的肩膀低低地叨念着什么,他还是孩子般在间断地点着头。

这尚存温情的一幕,是母亲对儿子进行着最后的教诲和儿子入耳的聆听?但他们已经不是“母子”了。这一场三十年的戏,叶某夫妇作为导演拉开帷幕,最终,法律程序将其落幕。但是这场戏的结局,因为主题和思想错了,导致没有一个赢家,有的只是,亲之痛和养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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