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手记:明修栈道 暗渡陈仓
林戈 张佳莹(椒江法院)
6月8日,我们一行三人前往义乌市廿三里镇,此行的任务是将一批诉讼保全的价值100余万元的缝纫机设备运回椒江,以便尽快启动拍卖程序。
依据生效判决,被告义乌公司需支付给原告椒江公司货款500多万元。立案庭的同事在对被告的设备采取保全措施时,由于案外人朱某主张该批设备系其所有,并带人阻挠搬运,为防事态扩大,责令当地村长保管,并要求朱某按规定行使权利。此后,朱某向法院申请复议,并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但均被我院依法驳回。朱某又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但此后未及时缴纳诉讼费,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
该给朱某救济的途径都给朱某了。朱某不缴纳诉讼费,多半因为朱某已经认可了法院的裁决,不会再阻挠执行了。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到义乌后,立即着手搬运的准备工作。
但是,意想不到的是,朱某又带着一帮子人不请自来:“你们谁也甭想把这批货物拉走。”
无论我们怎么跟朱某解释,朱某依旧是蛮不讲理:“我不管你法院怎么裁决,这批货物就是老子的。”联想起保全阶段朱某的聚众阻挠搬运行为,加上是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地,案件执行的难度陡增。
向领导报告,等待援军,强行搬运?安全起见,撤回椒江,徐图良策?夜晚,我们三个“臭皮匠”围坐灯下,商议执行大计……
9日上午9时,我和一名同事继续与镇上的甲货运公司联系车辆、装卸工事宜,并公开宣称将在10日上午10时组织搬运。
朱某得到消息后,暴跳如雷,在外扬言:“强龙还斗不过地头蛇。何况一个外地法院,两三个人。你要搬走,还得看我点头不点头。”在我们联系车辆、装卸工的同时,他也积极纠集社会人员,准备再演一出阻挠搬运的好戏。
几乎在同一时间,我的另一名同事借机到义乌市区参观闻名已久的国际商贸城。当他走到国际商贸城门口时,他却拐进了马路对面的乙货运公司。
9日晚10时,义乌市廿三里镇。在夜色的“掩护”下,乙货运公司的两辆大货车及十六名装卸工到达现场,在我们的指挥下开始搬运缝纫机设备。
10日凌晨2时30分,设备装车完毕,货车驶离廿三里镇。
10日清晨7时30分,一路疾驰的车队安全抵达椒江。沉睡了一个晚上的城市沐浴着初升的金色阳光,初夏晨早的芬芳充斥着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多美啊!新的一天又要开始了!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