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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记集体二等功先进事迹

三门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记集体二等功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行政庭现有干警5人,其中审判人员3名,法官助理1名,速录员1名。庭长王友观

已获荣誉:

l 2000年集体三等功

l 2008年、2009年度三门县委、县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集体

l 2010年三门县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l 2013年集体三等功

l 2014年、2015年三门县人民法院先进集体

主要事迹:

三门法院行政审判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明确行政审判的指导思想,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注重办案的价值导向,把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与服务保障党政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平衡点,兼顾工作推进与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2014年至2016年共办结诉讼案件128件,历年结案率均为100%,无错案和改判案件,审查各类非诉执行案件1071件。

一、狠抓行政审判工作,发挥司法职能

一是坚持阳光司法,强调当庭宣判。审判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行政机关不迁就不护短,注重当庭宣判带来的良好效果,做到当判则判,近三年平均当庭宣判率达23.46%。二是规范庭审活动,打造精品法庭。行政诉讼案件相对较少,但在工作中,行政庭高度注重审判质效,坚持庭前阅卷,重视庭审质量,规范庭审程序,注重司法礼仪,把握庭审节奏,将每一个庭审都打造成“精品庭、模范庭”。三是强化监督职能,注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行政诉讼新法实施以前,就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是争取当地党委、人大的大力支持;二是积极宣传出庭应诉的重要性;三是通过政府法制部门发函,开庭前告知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四是进行事先沟通,特别是异地审理的案件,走访行政单位了解行政负责人的心态;五是对重要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出庭进行积极宣传,扩大影响。近年来,审结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100%,三门本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基本上都是“一把手出庭”,行政负责人不但出庭并且出声,行政应诉质量好。在全市甚至全省均走在前列,得到市政府、中院相关领导的高度肯定。四是积极推进“裁执分离”。针对个别行政机关认为自身没有执行权,未能实质推进“裁执分离”的现象,行政庭释法明理,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并就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用等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有力推进“裁执分离”进行。

、积极拓展审判职能,实现司法能动

一是积极发送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不偏袒不护短,严肃、中肯地提出建议,并要求及时回复,有力地制止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近三年共计发送司法建议37件,均得到及时回复。相关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的高度肯定并被积极采纳。同时,每年向县政府提交行政审判白皮书,对上一年度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败诉原因进行通报,就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出建议。二是构建经常性的沟通平台,加强行政司法互动。与县法制办等部门组织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并与纪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三门县行政败诉案件移送衔接办法》、《三门县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规定》,以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三是广泛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平时通过现场解答,电视、广播等新闻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普及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宣传行政审判工作,同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开庭旁听,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行政审判,增进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把握司法为民宗旨,敢于司法创新

(一)保障原告权利,率先试行指定法律援助机制。《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诉讼案年大幅增加,行政诉讼中滥诉、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认识的错诉现象不断涌现,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权威性不高,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普通民众对行政法律知识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为此,积极开展行政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对经济困难,应诉能力较弱的当事人实行法律援助,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维权。(二)强调协调优先,多元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同时,注重对案件的协调沟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机制,对于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能够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因此,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片面强调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放弃对案件的协调,而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处理好审判和协调的关系。(三)关注群众利益,跟踪回访切实解决实质问题对原告败诉的案件,及时跟踪回访,督促行政机关剖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对原告合法权益存在的损害,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的正当诉求,减少信访的发生。

四、加强优质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重视审判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注重队伍的公正意识、廉洁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意识。行政审判在于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行政审判工作人员的廉洁公正,不护官不护权,能够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加强思想建设的同时,坚持业务学习,组织庭内业务探讨,开展交流,形成共识,促进共同提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理论研究,相关成果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刊登,并多次获得省、市级奖项,大大提高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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