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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一封陌生人的“来信”

一封陌生人的“来信”

(台州中院 柯星霞)

一日下午,当阳光倾斜,窗台上黄色的袖珍椰子已经完全笼罩在暮色里,我正埋头案卷。吴副庭长笑兮兮地走进来:“小柯,你收到一封表扬信了!”

怎么可能?民一庭的当事人诸般纠缠,前阵子有个当事人按她请求调解成功了,临签字反悔不算,还偷偷录音告我状呢!“十有八九又是哪个对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我嘀咕了一下,“谁写的?”

“颜邦勇!”

大脑顿时空白,名字好像见过,但完全想不起来。

我接过吴副庭长递过来的廉政监督卡,只见上面写着:台州中级人民法院柯星霞代理审判员办案作风优良,毫无十八项主要监督事项违规行为,无半点不良思想,认真办案,且能为权利人实现权益而作有效推进工作,方便被上诉人实现诉讼实体权利,廉政认真公正负责,可称为好法官。当事人才出于内心表示感激,知恩尊法。谢谢!

我赶紧进入审判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是一案件当事人,上诉人宁波茂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颜邦勇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结果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记忆闪现,书记员把案卷递给我签收,我一看上诉人没有交纳上诉费,眼睛就亮了。该案虽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是颜邦勇追索为临海市银泰城有关园林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挖土作业的劳动报酬,一审根据民事证据规则判决,并无不当。马上电联上诉人代理人。

“二审有无新的证据?”

“没有。”

“我看你诉讼费还没交,可能对是否上诉还有犹豫,顺带提前把一审判决和案卷仔细翻看了一遍,似乎没有明显bug啊?”

“我也跟当事人讲了,他认为自己不认识颜邦勇,不该付劳动报酬。”

“那你们承包的这个挖土工程究竟谁做的?有没有相反证据,如果没有的话劝劝当事人,从宁波到这里开庭要路费的,案件标的才2万多,还要请律师,如果胜诉机会渺茫,反正现在诉讼费没交,可以考虑按自动撤诉处理,及时止损。”

“好的,我跟当事人商量一下,跟对方也联系一下,看看能不能和解,裁定书下发时间麻烦缓一缓。”

“可以,催缴诉讼费通知书过一个礼拜发给你。”

过了几天,自称是被上诉人颜邦勇代理人的一个电话打到办公室,询问上诉人有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我就把上诉人想和解的情况告诉他。

“好的,我们也希望调解,金额可以适当降一点,但要早点把钱打到账户,也免得我们跑宁波申请执行。”

再过几日,上诉人联系说已经和解了,诉讼费也不交了。此案就三下五除二出去了。

“我根本没有跟颜邦勇联系过,他长什么模样都不知道,也不认识他的代理人。”我嘟囔着。

“不用管,监察室说这年头能在廉政监督卡中表扬承办法官的很少,奇迹!”

吴副庭长说得没错,我自己也在监察室待过好几年,所谓廉政监督卡,基本上都是不服判决的一方当事人反映承办法官办案不公的,这年头还有人能特地手写几句话真心实意地表示感谢,真的没有遇见过。

好吧,我幸运地中奖了,就跟不幸地被当事人投诉一样,可能都是一个几率。谢天谢地,这一封陌生人的“来信”,让如履薄冰的我,对目前的案牍劳形多了一丝宽慰,就如对眼前褪去颜色的植物在这乍暖还寒的春天冒出稍许绿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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