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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和合文化精髓
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传承和合文化精髓   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王选评

        一、和合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精神之元

离开“和合”这一范畴,就无法讨论中华文化。“和合”的本体义与价值义构成了中华文化精神之元。据学者考证,“和合”作为一种文化精神,其本体义和价值义最早出现在《周易》中,“和合”精神哲学之源源于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合实际上是合于自然、和于人。

和合文化在我国古代实际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比如将“和为贵”应用在人际关系上;将“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应用在夫妻关系上;将“家和万事兴”应用在家庭关系;将“君仁臣敬”应用在上下关系上;将“天人合一”应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华民族向来倡导“和为贵”,近年来,我国将“和合文化进一步传承发展,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我国就通过多种方式向世界传达了“世界大同”的和合理念。

台州是和合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和合文化是台州历史文化的资源之宝,是我们的特色文化资源。而作为“和合二仙”的原型——寒山、拾得就生活在天台,天台是“和合”文化的原生地。和合文化作为台州人的一种基因、血脉和传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影响广泛而深远。

二、传承和合文化精髓,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保障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多元化纠纷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缓解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压力,也有利于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利于当事人之间恢复既有和谐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是“和合”文化内涵之体现。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份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建设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市中院今年也在践行“大立案、大调解、大服务”的理念,全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并明确了工作清单。上述举措都与“和合”文化之内涵相契合。一直以来,路桥法院始终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将“和合”文化贯穿于法院工作之中,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成立专门诉调对接组织,构建多方参与格局。我院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强化与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以及团体组织的工作对接,提升专业化调解服务功能。在交警队等相关部门成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组、消费者权益调解中心、物业纠纷联动调解组、东部经济集聚区法官工作室,在诉讼服务中心设诉前调解中心,在金清法庭设“老娘舅”调解室,共6个调解组织和蓬街、新桥两个巡回法庭,以调解方式对案件进行分流。2015年以来共分流调解案件2748件,有效地缓解了审判压力。

二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落实精细化管理。当前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权威性不足,为此,我院按照正规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健全完善调解名册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调解员培养制度,提高调解员的职业标准和综合素质能力。第一,严格按照选任标准和程序聘请人民调解员,并对调解员进行统一的教育培训,确保调解工作合法、高质量进行。第二,设立驻院专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由调解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担任,主要负责立案登记后案件的调解工作。在金清人民法庭设立“老娘舅调解工作室”,选聘两名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工作,累计成功调解民商事纠纷123件,调解成功率在70%以上。第三,落实特邀调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执行联络员、人民陪审员等有较高社会威信人士参与调解,以增强当事人的信任度。第四,联合区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工作站,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点邀请专业律师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参与案件调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今年以来,共组织30余名律师为600余名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700余次。

三是理顺诉调对接机制,实现诉调无缝对接。第一,登记立案前与诉前调解的衔接。立案登记前,对适合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暂缓立案,并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名册,并释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快速化解纠纷的优势。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由诉调对接中心委派特邀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除当事人自动履行外,可以申请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立即转入登记立案阶段。第二,登记立案后与立案调解的衔接。立案登记后,诉调对接中心对立案庭分流出适合调解的案件自行开展司法调解或者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官审查后出具民事调解书。第三,庭前准备阶段、庭审过程中与邀请调解的衔接。案件在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可以召集庭前会议,有调解可能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邀请有关调解组织协助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专业技术问题,法官认为通过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调解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邀请有关专业性较强的行业调解组织或专家调解员协助法院调解。通过上述三个阶段的衔接,可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快速化解纠纷,有效地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作者单位:路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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