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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灭火记

灭火记

(天台法院 周激扬)

 

俗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人生亦是如此。

2月4日下午5时,随着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这起“难缠”的家事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案结事了。

火苗:妻子肚子大不起来

本案为一起第二次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案件起因是生育问题。

据原告丈夫张某表示,他与被告妻子葛某经人介绍认识而自由恋爱,结婚已有五年。在结婚初期,两人感情较好,共同创业,一起置办房产,还去全国各地和境外旅游,曾有许多美好的回忆。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两人产生了分歧,感情也随之出现裂痕。男的说,没有小孩也好,以后生活更加轻松。女的却不以为然,自己被人笑话是只不下蛋的母鸡,遂要求领养孩子继承家业。但被张某否决了。

生活中的遗憾成为两人心中沉重的痛。从遗憾到争吵再到分居,一条关于孩子的分界线横亘于他们之间,再也难以消除。火苗在生活中渐渐滋长,一不小心就会引发无休止的争吵。

着火:妻子坚持不愿离婚

2015年11月,矛盾再一次激化,两人终究走到了婚姻的尽头,张某一纸诉状将葛某告上了法庭。案件到了天台法院平街法庭,由我主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却提供不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证据,而葛某则认为双方感情很好,虽有争吵,但属家庭生活中正常现象,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没有到离婚的地步。

我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组建一个家庭不容易,双方均应当珍惜已建立起来的家庭和夫妻感情,共同回忆美好的过去。双方在婚后生活中虽因琐事发生过争吵,产生过矛盾,但这些因素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然而在判决后,因双方的感情已存在隔阂,且在经济利益面前又互不相让,难以沟通交流。两方“娘家”的介入,更使双方的感情雪上加霜,矛盾也越来越激化,两人之间的“火势”渐渐增大,碰见就会被相互“灼伤”。

张某声称,葛某多次带娘家人上他家恶语咒骂、大吵大闹并毁坏原告家财物,致派出所多次出警控制现场。

此外,张某还称葛某公开扬言如果不达目的就要杀掉他。见此情形,张某不敢继续在家中居住,只能租住于外地,有家不敢回。

大火:双方恶战一触即发

生活中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

一年后,张某于2016年11月再次向平街法庭起诉要求与葛某离婚。案件初定于农历十二月廿八开庭。

刚开始,原被告双方就进入“火热”状态,对财产问题都不愿意退让,你一言我一句,情绪激烈、声音高亢,矛盾非常尖锐。

看到这样的情景,我预计即使开庭审理也得不到理想的结果,且是年末岁尾,遂决定让双方先回家过好年,定于2月4日(正月初八)再开庭审理。

谁料在双方离开的时候,又出了岔子。张某和葛某在法庭门口又吵了起来,加上双方亲属,人多嘴杂,场面极其混乱,大有“恶战一场”的架式。见状,法庭立即组织全庭人员把双方隔离开来,分头做工作,对双方带头闹事的人员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最后双方才各自离开了。

灭火:分头调解解决纠纷

这样的烂摊子,该如何妥善处理让我伤透了脑筋。

考虑到曾经出现的架式,我决定把这起案件放在法院机关进行开庭审理。

2月4日下午2时,法庭旁听席上黑压压的坐满了人,双方亲属各自来了二、三十个,互相用敌视的目光打量对方。“看来不能善了”,我心里默默思忖道“那么如何妥善地解决这起纠纷呢? 他们之前毕竟有过感情,因此所引发的金钱矛盾,还是有可能被真情和道理所感化的。本案目前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的财产纠纷,但如果开庭审理,双方一定会在庭上陈述对方的缺点,互相掀对方的伤疤,反而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当机立断,我决定再努力一次,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并且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亲属过多的参与,以免人多嘴杂,导致坏事。确定方针路线后,我开始“各个击破”。

第一步,我先把张某叫到调解室做其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于理。帮助分析:如事情不彻底解决将会造成更严重的经济损失,不要仅抓住眼前的利益,而是要把目光放长远,不然则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张某听后思想有所松动。

我接着再把葛某叫到调解室,帮助她回忆两人美好的过去,使其明白金钱再多也比不上情义的无价。“双方毕竟有过一段感情,虽然是离婚,但日后说不定还会相见,退一步海阔天空”,葛某闻言也终于愿意和平解决此事。

分别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后,我再把两人叫到一起,提出让他们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独立负责,同时让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只对共同置办房产进行分割,而对房产的取得则采用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协商得房者出钱补偿另一人,最终形成一个初步的解决方案。

最后要做的则是双方亲属代表的情绪安抚。这看似最简单的一环操作起来却是最繁杂的,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出现了各种反复,但我们始终坚持掏真心、动真情、讲真话,以融入亲情、走进心里的方式来做调解,历时3小时,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当双方当事人签好协议,并对我们表示感谢的时候,我的心中产生了一丝小小的成就感:这大火在我们的努力下终于化解于无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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