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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说说“执行难”

说说“执行难”

(三门法院 汪勇钢)

 

我曾经在执行战线“抗战”八年,对执行工作的酸甜苦辣,感触颇深:堆积如山的案卷、披星戴月的奔波、永不打烊的备勤、当事人和群众的不解、一些协助单位的不配合……

破解“执行难”,法院责无旁贷。如何破解“执行难”,是当下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最为关注的问题。今天,我却想先暂且放下这一问题,与大家探讨什么是“执行难”。我想只有厘清什么是执行难,才能够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去研究如何破解“执行难”。

很多同志会不以为然:这还需要讨论?“执行难”不就是执行不了吗?有些同志甚至还会进一步质疑我有什么不良企图:我申请执行100万元,你法院只给我执行了50万元,甚至一分钱都没有执行到位,这就是执行难!

这当真就是执行难?

被执行人某公司资不抵债,法院在执行中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的厂房、机器设备,公司已经名存实亡,没有任何资产。此时你未实现的50万元是你的权利,但权利客观上已经无法实现。这不就是商业风险吗?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月利率2分,甲前两年均按期付息,但此后甲因为经营亏空负债累累,未能按期支付利息。乙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乙偿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无力偿付,乙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的结果可想而知。这不就是商业风险吗?

我在中院还亲历过很多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被告人因琐事纠纷持刀杀死被害人,案经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80万元。被害人家属申请执行,法院穷尽了各项措施,但无奈被告人本就是个来台打工的,家里一穷二白,80万元到哪里执行?这不是执行难,这叫执行不能。

我经常想,切莫把商业风险、执行不能视为执行难。如果你申请多少,它就能100%地为你实现多少;你什么时候申请,它就能什么时候为你实现。我想,那不是执行,那是保险。不要让执行承受不能承受之重。作为执行人,我们的责任是穷尽措施。执行执行,就是要在“执”字上下功夫,这个“执”字就是穷尽措施。

我经常把执行比作治病。我们将尽已所能,但无法保证起死回生。案件能否执行到位,貌似取决于执行干警是否尽力,但归根到底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有一句话讲得非常贴切:“执行,不怕英雄,只怕真穷。”只要他有履行能力,执行的十八般武艺,总有一款会对他管用。但如果他是真穷,真的缺乏履行能力,那么再多的措施也不会迎来期待的结果。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所以,对于执行工作,我认为最科学的评价方法是:莫问结果,只问过程。每一个执行人都应该喊出响亮的口号:我们无法承诺你申请多少金额就为你实现多少金额,但我们承诺将尽已所能。当整个社会都能理解并认同这一点,当整个社会都能自觉地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执行难”才能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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