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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二等功个人临海法院王放忠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王放忠,男,1973 3月出生,现任临海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已获荣誉:

2007年被评为临海市调解先进工作者;

2008年度荣获个人三等功;

2008年台州市指导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

2009年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度荣获个人二等功。

主要事迹:

临海市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最高法院提出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调解机制效能,最大限度地平息纷争,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自从20071月份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临海法院在临海市交警大队成立临海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王放忠同志主动请缨任职,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从20081月到20101122止,交通巡回法庭王放忠个人共受理案件1270件,办结1266件,涉及标的7000万多元,调解结案1156件,撤诉4件,判决107件,平均审限10天,调解率91.84%,自动执结率为90%

一、在巡回法庭工作期间以“司法为民”为工作宗旨。

2007年,临海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巡回法庭”,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的“一站式”服务,以便提高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在这里,王放忠的工作是最繁杂的,他办一件案子,往往要分身作几个角色:接诉时是立案员,审理案件时是法官,调解案件时是调解员,执行法律文书时是执行员,案件审结后,他有时还要整理装订案卷,此时,又成为书记员。在此过程中,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还要和保险公司交涉。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频发,由此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也大幅度上升,交通法庭的工作十分繁忙。王放忠几乎每天都超时工作,他牺牲了自己的中午休息时间、延迟了下班时间。面对焦急、痛苦的当事人,他从不推脱,总把他们放在第一位,尽量不让当事人多跑一趟路。其“耐心、不嫌麻烦”的口碑被口口相传后,不少对赔偿主体、责任划分、赔偿标准不明确的当事人纷纷到庭咨询,又给他增加了许多额外的工作量,但每次他都细心地予以解答。

二、以热情工作作风深入民心。

他的亲民、为民的办案作风,他的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不仅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还受到交警同志的一致好评,大家都叫他“法官娘舅”。这个亲切的称呼代表了群众对他热心调解、公道办案的肯定和信赖。但正是这位“法官娘舅”为了让每一位当事人心服口服,为了案结事了,他的喉咙长年处于“紧张”状态,以致得了慢性咽炎却没有时间去调理;正是这位“法官娘舅”一心扑在工作上而无暇顾及家人,他的儿子11岁了,却从来也没有享受过父亲来接送上下学的“待遇”。可是又有谁知道,在交通法庭刚成立时,群众还是抱着“讲案不愿上法庭”的心理,事故发生后都是赖在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经过一年的实践,王放忠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使群众彻底改变看法,认为交通法庭是方便群众解决纠纷的窗口,都愿意通过法庭来调解结案。凡是认识他的群众都竖起拇指称赞他:“王法官,好样的!”

三、调解与执行相结合。

交通事故案件全部属金钱支付的案件,每调解一件案件,又是一件执行案件,受害人均为自己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害垫付金钱,所以,针对每一件交通事故案件,执行问题又是王放忠的一项工作,他尽量做到当场执行完毕,确因经济困难不能当场执行的,予以分期执行。从20081月到20101122止,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1270件,办结1266件,大部分是用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同意来法庭调解的,而保险公司不参与调解(保险公司没有法院书面传票不来应诉),而这些案件中有40%以上当事人无法当场履行完毕的,在分期执行过程中,他首先考虑到保险公司配合法院执行问题,为此他对需要配合执行的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并以有关法律规定说明保险公司配合法院执行的义务等,使保险公司改变只将理赔款支付给投保人习惯作法,并在调解书中写明“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理赔,并由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汇入法院帐户”,有些案件在调解后,法庭直接向保险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汇入法院帐户,使双方当事人赔偿款及时到位,做到案结事了。

2008919,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赵某与包某所有的重型货车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陈某与赵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与包某负同等责任。赵某的亲属要求陈某和包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达24万元,而问题在于陈某也已死亡,且自身的损失虽然有15余万元,但扣除应赔偿给赵某的部分,剩下的连医疗费都拿不回来,何况家中上有老下有小,陈某家属怎么也不肯拿出钱来赔偿。为此,法庭同志拟定了多种调解方案,第一方案不成,就用第二方案。每次都从事理人情、法律法规为他们耐心讲解,既要抚慰死者家属的情绪,又要想方设法让彼此换位思考、互相体谅,还要说服货车车主多出点钱安抚死者家属,其间的辛苦不言而喻。经过10多次、耗时3个多月的调解,终于把各方的思想工作都做通了,包某愿意拿出33万(多拿出2万),赵某家属得21.5万,陈某家属得11.5万,货车车主当时只能拿出现金7万余元,王放忠就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调解结案后,由保险公司将所有的理赔款汇入法院帐户,再分发给死者家属,使得案件得到圆满调解。三个家庭虽然都没有达到自己的期望值,但是大家都对结果非常满意,深深地被王方忠的诚心所打动,感到王法官确实是大家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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