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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二等功个人中院钱为民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钱为民,男,1967101出生,现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

已获荣誉:

2003年、2004年、2006年获个人嘉奖;

2007年荣获个人三等功;

2010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

   

主要事迹:

钱为民同志在民商案件审判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主要事迹汇报如下:

一、审理案件情况。该同志2008年度审结一审案件16件、二审案件58件、调解执行4件,共计94件;2009年度审结一审案件15件、二审案件86件、调解执行5件,共计121件;2010年审结一审案件8件、二审案件79件、调解执行5件,共计100件。三年来共审结315件。2010年除了完成其主审案件外,还参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共计218件,并参与集中管辖专项审理活动。   

二、该同志办案中,能够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三年来共结案件315件,其中一审案件没有被上级法院改判,办案质量及效率均名列前茅。尤其今年共办理的一、二审民商民案件100件,办结数全庭名列前茅,除一件案件公告开庭安排在12月份,一件向省高院请示处,其余全部结案,且无上诉和信访,妥善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在参加集中管辖专项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理解政策与法律,参与市、区两级政府的协调工作,为政府对涉案企业的重组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并多次与审判组同事一起走访涉案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抵押物的处置和管理情况。反复召集债权人耐心细仔地做好思想工作,为他们分析利弊,争取得到债权人的理解,较好地处置了涉及“飞跃”、“德仁”、“隆标”等企业的一批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且全部结案。尤其是其主审的八件涉及“飞跃”案件,标的额达近1.4亿元,在反复协商基础上,债权人均已与飞跃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其中一件当庭调解并已履行完毕。

三、钱为民同志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十年来,有着突出的业务素质及能力,对案件审理认真负责。办案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使案件能够在审限内及时审结。

四、钱为民同志平时注重审判业务的学习,积极参与最高院物权法的培训。并从事过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民商事法律知识掌握的比较全面和扎实,具有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理论与实际在案件审理中得到较好的结合,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除了审判工作外,还积极参与调研,并负责起草商事裁判文书样式,为提高全市法院的商事裁判文书质量做好基础。此外,还积极参与对基层法院商事案件审理的指导工作。

五、该同志平时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审判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重视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五项禁令”。有些案件当事人通过关系来说情,该同志坚持原则,以法释理,不为关系所因,公正维护当事人利益。其本人也从未为案件而请托他人,坚守一名法官应由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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