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2010年度二等功个人三门法院卢小挺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卢小挺,男,19747月出生,现任三门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已获荣誉:

200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8年全市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2009年全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度个人二等功。

主要事迹:

该同志从1996年通过首届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十几年如一日,扎根基层从事着琐碎而繁重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他业务能力强,工作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审判业绩有口皆碑。20081月份至201011月份,卢小挺同志已累计结案673件,参与合议456件,其中调解和撤诉435件,平均调解和撤诉率为64.6%,扣除公告送达等被告没有到庭的缺席审理案件,调解和撤诉率则高达85%以上,审结的案件平均审限只有30天左右,而且所办结的案件没有一件差错案。

一、保持司法廉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对于审判工作中碰到的说情送礼,卢小挺同志都能婉言谢绝。开始办案的时候每年总有几次当事人托卢小挺的亲戚朋友给他送礼,或请他吃饭,但每次吃请送礼都被他拒绝,后来大家都慢慢知道了他的性格,给他送礼的人也基本上没有了。对此,有人说他迂,也有人说他不懂人情世故,他总是一笑了之。卢小挺同志对法官有自己的理解,他经常对人讲:“法官本无权,因为法官从良心去审判得出的判决只有一个。而保证法官内心确信不受影响,廉洁自律是前提,不然,就可能私欲熏心,损害司法公正。”同时,卢小挺同志也非常注重司法礼仪,对到法院办事的当事人他都能热情接待,注重自己的言行,避免因自己的行为和言行而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公的想法。几年前,一个曾进京上访的当事人从卢小挺接手案件后,差不多每天一到上班时间就到卢小挺办公室反映案件,卢小挺每次都是耐心接待,有问必答。时间长了以后,当事人慢慢信任了他,虽然最后她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是很满意,但她并没有上访,而是接受了法院的判决。卢小挺同志在律师和当事人中的口碑一直比较好,十多年来,他所承办的案件还没有出现当事人上访、信访,也没有当事人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他办案不公。

二、知难而上,勇挑审判重担。三门县人民法院从2008年年底开始实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即立案后的民商案件先由立案庭的速裁组进行挑选,剩余相对复杂疑难的案件再随机分流到民一、民二两个业务庭进行审理,意味着业务庭法官的工作压力、工作强度均可能更大。卢小挺同志没有退却,他服从领导安排,由民一庭调整到民二庭专门从事审理相对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2009年三门县人民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卢小挺所在的民二庭只有二名审判岗位法官,当时由于人员编制不足,并没有为他配备专门的法官助理,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审判压力陡然增加。为了寻找出路,他专门调整思路,提出繁案精审,能调即调,调判相结合的新思路。同时,他每天如陀螺一样地忙于工作,时常加班撰写法律文书到深夜,休息天还在单位加班。2009年他一人审理了全庭70%以上民商事案件,2010年统计至11月份,卢小挺同志已办结案件239年,办结数接近全庭已办结案件的70%

三、重调解,力争案结事了。卢小挺生于农村长于农村,他知道“打官司”对一个不懂法律的老百姓是多么的不易,所以他在工作中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定纷止争。为了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他十分重视调解工作,坚持把诉讼调解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办案效果的工作新机制。首先,他把调解工作贯彻于审判的全过程。接手案件后一般先打电话给当事人询问调解意向,再决定是否安排面对面调解。如在开庭前调解不成的,在开庭后卢小挺同志利用一些当事人在开庭后心里会有微妙的变化,一般再耐心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即使开庭后当天没有调解成功,如果有调解可能他还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他曾多次在发送判决书前成功调解了案件,他所承办的案件也有几起当事人在宣判后在他主持下又达成了和解协议。其次,卢小挺同志十发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他除了利用传统的以案说法、巧借说情人调解、背靠背等调解方法外,他很注意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获取当事人的信任,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调解底线,他自己戏说是“心与心交流法”,往往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今年10月份,一个植物人成为卢小挺同志承办案件的被告,原因是该植物人驾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他所驾驶的车上六个人全部受伤,驾驶员本人则成了植物人,花去医疗费30多万元。被告虽然是责任人,但也是交通事故的最大受害者,他的损害结果更值得社会同情,他的家庭也更需要赔偿款。这样的案件显然十分棘手,不能简单地判决。为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卢小挺同志做了五个原告的大量工作,提出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支付给五个原告的医疗费后,建议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其余30多万元保险公司理赔款全部支付给植物人用于后续治疗和护理。经过与原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后,当事人最终同意了法院的调解方案,案件顺利结案。

四、精审判、重效率。经过十多年的审判工作积累,卢小挺同志已成为院里的主要业务骨干,他十分注重业务学习,平时阅读大量的法律书籍,并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卢小挺同志善于在庭审中发现蛛丝马迹,寻找案件真相。20097月份,他开庭审理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没有出庭诉讼,原告手中持有被告出具的三份借条原件,案件本来很简单,但卢小挺并没有简单按借条判决,经过对借条辩别后,他发现借条的纸质、墨水、字体均很像,而三份借条总额有二十多万元,但突然感觉有虚假诉讼的可能。为此,他认真审查借款的来源,而且要求原告提交借款来源的依据,但原告对其借款来源不能自圆其说,经过进一步审查,原、被告双方是亲戚关系,且被告的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原告迫于开庭审查的压力,向法院主动要求撤回了起诉,避免了虚假诉讼案件的产生。同时,卢小挺很注重法律文书的写作。力争判决书叙事清楚、逻辑严谨、说理透彻,他特别重视判决书的说理,他说:“法院是最讲理的地方,判决书是法官的品牌和形象,而判决书的说理是体现法院公正司法的核心和灵魂”。卢小挺同志撰写的判决书曾二次被中院评为三等奖。“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针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卢小挺同志平时在办案中也十分注重审判效率,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从工作至今,他从来没有请过一次年休假。他宁愿自己多加一点班,也总能把法律文书及时写出来,近三年他所承办的民商事案件,平均审限只有30天左右,审判效率明显提高。

版权所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ICP备06050081号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99号 邮编:318000  访问量:50448560

浙公网安备 33100202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