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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二等功个人天台法院娄银强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娄银强,男,19605月出生,现任天台县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庭审判员职务,主要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已获荣誉:

200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0年荣立个人二等功。

主要事迹:

该同志在19878月份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曾担任专职驾驶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分别在办公室、行政庭、民二庭、速裁庭等庭室工作。他不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强;在处事上,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有着先人后己的高尚情操;对同志能讲团结,坦诚相见,宽厚待人。该同志在工作岗位上,工作踏实肯干,上诉案件无一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在行政庭工作期间为行政庭荣获集体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及县、市、省政法先进单位作出了应有的努力。后到民二庭工作,为民二庭荣获集体三等功及台州市政法先进集体作出了自己的努力。该同志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党员积极分子,20032009年度由于工作突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近三年来,该同志共办理民商事案件670件,调解率45%,结案率96%,受到了同志们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人民法官形象。

一、勤奋学习,不断进取

该同志能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理想信念,用党员的标准要个要求自己,彻底改造世界观。在庭里人少案多工作忙的情况下,能利用业余时间坚持不懈地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进修完法律专业大专和本科。有着一身扎实的民商事审判基本功,办案快、办案周期短,办案讲究社会效果,密切结合民商事审判的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积极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

二、任劳任怨,工作突出

该同志时刻牢记“公正与效率”。把多办案、快办案,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几年来,他一心扑在工作上,经常早出晚归,节假日加班加点,但从来无怨言,总是默默奉献。庭里案多人少压力大,该同志又患有严重鼻炎,睡眠不好,经常体力不支,带病工作是常有的事,但是他还是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甚至晚上还经常加班加点。有一次,因工作比较紧,加上连日劳累,他瞒着同事忍着头痛,坚持把庭开完。在庭长的一再催促下:“你的脸色不对,快去医院看看”,还坚持到下班后去医院看病,才知道已发高烧,血压下压已到98。他三年来平均每年办结民商事案件220余件。

三、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该同志始终将清正廉洁四个字谨记在心,能自觉执行法院干警“八个不准”规定和中政委四条禁令,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是一位退休教师,首先问他居住地址,想上门送礼被拒;后又邀请到其家里吃杨梅,又被谢绝。当原告拿到判决书时感慨地说了一句话“法院真公正、法官真好”。后原告向他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秉公办案,为民办事”。他时刻牢记权利来自人民,自觉为人民谋利益,做到自警、自省、自我约束,严格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职务行为和业外活动,坚决抵制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的腐蚀,从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现了一名法官廉洁办案的高尚品质。几年来该同志共拒礼5次,折合人民币近8500元,拒绝当事人上门不少于20次。

四、重调解,办实事

调解过程中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既消除了人民内部矛盾,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因此,他在审理案件是,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调解方法,针对当事人素质较高,有一定法律知识的,通过引导其查阅相关法律,并进行指导,使当事人认识到和解是解决矛盾最好的方法。他在办理一件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打工,一个在新疆,一个在东北。他考虑到当事人来一次不容易,就通过电话,传真进行沟通,再后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对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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