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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再次通告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再次通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务员队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我院工作。因上次公告报名人数不足,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

综合文字工作2名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廉洁自律;

2、具有满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全日制普通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

5、热爱综合文字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本院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8553008

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身份证、为主起草的文稿、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报名人数不足选调名额3倍的,取消选调名额。

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对象。

2、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考生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中院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4、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院党组确定拟选调人选。

5、办理转任手续。按照国家公务员考录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接受单位、干部群众监督。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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