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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不付代理费,原告变被告

打赢官司不付代理费,原告变被告

 

 

近日,温岭法院泽国法庭第二审判庭内,一场“讨薪”官司正在审理。

“我方接受被告周海涛(化名)委托后,尽心尽责,全力帮助其调查取证,其中诉讼费6000元是我方帮他垫付的,但他在胜诉取得赔偿款12万余元后,却拒不支付代理费及归还诉讼费,故诉求法庭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代理人许律师愤愤不平地说。

“事情并不是他说的那样,原先那场官司我是赢了,但就是因为他,在误工费方面,我获得的赔偿款少了11万元,他还好意思问我要代理费。”庭上,周海涛振振有词。

事情追溯到3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周海涛受伤,对方负全责,但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不下,周海涛找到本案原告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约定以获赔金额的8%作为代理费。

其后,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在其提交给法院的起诉材料里包括一份劳动合同,其中载明,周海涛职务工资为“1500元+提成”,而庭审时周海涛提交的劳动合同原件却显示为“职务工资15000元+提成”,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认为“职务工资15000元”是在“1500”后人为增加一个“0”而形成,不予认定,并以误工期6个月为限确定误工费为21960元,而非起诉时的误工费13.2万元。

在周海涛看来,材料都是许律师整理的,且事故发生前他与所在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起诉时递交的劳动合同是按照许律师要求拿公司空白合同补签的,工资一栏也是由他填写的,本来其月工资有22000元,这一下子损失那么多,都是原告方造成的。

对此,许律师进行了反驳:“劳动合同是周海涛亲笔书写的,只能按照周海涛提供的证据进行诉讼,至于工资单上的数额问题,诉状中有工资的明细,周海涛本人签字认可,应由其承担相应过错产生的结果。”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合意,周海涛一次性支付给许律师法律服务所9000元,本案争议了结。

(温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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