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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善用“熟人关系”

善用“熟人关系”

(仙居法院 张瑜)

 

 

回家乡的法院工作已两年有余,心里有颇多感慨,这是在异乡法院工作多年都不曾有过的感受。不仅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还有其他多方找来的同乡远亲、可能记不起名字的一面之交,只要遇到了纠纷都会向我了解一下,心里才会踏实些。时常说“法不容情”,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法院人就要生活在真空,完全没有人情世故吗?我想答案也并不一定,关键看我们如何灵活变通地运用各种“熟人关系”。

身处于一个人情社会,想要破解“办事找熟人”的固有思维并非一朝一夕。既然无法短时间内改变这个现状,那我们何不将这一心理为我所用呢?善用“熟人关系”很多时候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我在执行局工作时曾办理过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标的并不大,3000多块钱。翻阅案卷时,我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住址,竟和我妈妈的娘家在同一个村。我并没有刻意回避,心想着一定要好好利用这一层关系。我尝试给王某打电话,电话里先不动声色,让他履行法院判决,一开始听到的自然是法院判得太重、申请人太过分之类的抱怨。我耐心地听完后,才报出我妈妈的名字,对方果然认识。一阵寒暄之后,他爽快地答应当天下午就到办公室来。

见面之后,我把法院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如实告知,比如上“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不能贷款”等等。期间,王某不时点头附和,最后说:“我们是熟人,我相信你不会骗我,为了3000多块钱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真的不值得,我还是付清算了。” 这个案件就是在不回避熟人的情况下轻松执结了。

这样的“熟人关系”,我之后在立案庭工作时也碰到过。记得一天上午,我正埋头整理案卷,听见一个柔弱的声音从上方传来:“我想要离婚,应该怎么起诉?”抬头一看,居然是我的初中同学!我先把立案需要的材料一一告知。老同学见面,自然而然地聊起了家常。她一开始数落老公不顾家、不尽心照顾孩子,还欠下许多外债,实在是过不下去才来起诉离婚,话说到最后,突然又感伤起来:“我就是觉得小孩子太可怜了。”听到这里,我灵机一动,小孩子也许是使她改变心意的一个突破口。而且,根据以前承办离婚案件的经验,我判断她想离婚应该只是一时之气,还有回旋的余地。

于是,我“利用”与老同学的“熟人关系”,又跟她聊起了孩子的教育问题,聊天的同时我也不忘劝说她打消离婚的念头,向她说明打离婚官司的利弊、对孩子的影响、相关的法律规定……临走时,她有些动摇了,答应我回去再想一想。

这位老同学直到现在都没有再来法院。我们在一次聚会上再相遇时,聊起近况,她的一番话让我感慨万千:“老同学,我现在想想自己也有很多做得不对的地方,上次要不是碰到你这个熟人,肯定一时想不通就起诉离婚了,我要谢谢你啊……”我庆幸自己当初没有回避“熟人关系”,挽救了一个幸福的家庭。

法官不应当是冷血动物,也并不应该成为孤家寡人,更大可不必刻意对熟人避之不及。只要我们善用“熟人关系”,态度中肯、方法得当,“熟人关系”就能成为案件化解的“润滑剂”,而他们也能从我们这些熟人身上看到法官的秉公处理,看到法院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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