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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难忘大别山

难忘大别山

(椒江法院 廖羚惠)

 

 

大别山是一片红色的土地,无数革命烈士和老区人民为革命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的故事更是让人难忘。我一直想找时间到大别山走走,向先辈们致敬,没想到这次为了信访户朱某,大别山之行成行了。

说起这个朱某,她在法院大大小小案件有十几件,但让她成为信访户,却是因她的丈夫胡某受伤一事引起。

2000年2月,朱某的丈夫胡某受梁某指派,驾驶货车运送货物,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胡某以梁某为被告诉至椒江法院。经调解,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梁某当场付清4万。2003年12月,椒江检察院作出《检察技术鉴定书》,认定胡某构成六级伤残。于是,胡某于2004年2月再次起诉梁某要求赔偿伤残补偿费7.9万余元。椒江法院以涉案纠纷已一次性处理完毕为由裁定驳回胡某的起诉。

2011年10月,胡某以梁某借服务站名义招录他为驾驶员为由,起诉台州市某联运服务站,要求该服务站赔偿各项损失113万余元。椒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该案生效后,朱某两次到省高院信访,并曾多次扬言要到北京信访。

去年八月中旬,朱某向法院寄来起诉周某的材料,要求确认猪栏等财产所有权。原来,朱某夫妻二人曾于2003年租用周某的房屋养猪,为此发生过租赁、借贷等多起纠纷。由于朱某提交的起诉材料诉讼请求不明确,我们致电她告知修改事项。在电话里,朱某的态度并不是很友好,言语间透露出要继续信访的意思。

如果不及时处理,很容易激化朱某的情绪。立案庭谭庭长急忙与民一庭张庭长联系,商定利用周六时间赶到湖北省罗田县朱某家中,探个虚实。

朱某家离椒江有1400多公里,和安徽省金寨县交界,在大别山区,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落后。周六上午六时三十分,我们就踏上了征途,晚上八点半左右终于赶到罗田县城。因来不及赶路,当天晚上我们在当地的县政府招待所入住。

第二天一大早,我们又出发继续赶路。到朱某家的路虽然是水泥路,但山高路陡,开的车虽是辆新车,但尚未开过如此陡峭的山路,且不是四驱驱动的,我们颇为担心是否能适应爬坡。山上道路狭窄,仅能容下一辆车勉强行驶,若两辆车在路上相遇则无法通行,好在几十公里山道上仅我们一辆车在穿行。山路虽崎岖,但靠着驾驶员们过硬的驾驶技术,我们总算顺利到了村里。

一开始我们找不到朱某的家,天气又很热,心里难免有些焦急。误打误撞间,我们竟找到了朱某姐姐家里,但是他们一家人看到我们穿着法院的制服,以为是有什么不好的事情,不肯告诉我们朱某家的地址,关上家门打发我们走。我们只得在周围四处打听,逢人便问,结果得知朱某平日都住在姐姐家,于是我们返回朱某姐姐家中。听我们道明来意后,他们才和朱某通了电话,让她回来一趟。朱某一进门看到谭庭长这张熟悉的面孔,显得有些讶异,忙招呼我们坐下。

坐定后,谭庭长告诉朱某,我们是到安徽办案路过此地,知道她家就在附近,顺道来看看她。在问路过程中,我们从村民口中了解到朱某的老公胡某在2013年时已经去世,谭庭长特地问了问她生活中是否有困难的地方,并把随车带去的油、牛奶等慰问品递给她。朱某双手接过物品,眼眶中隐隐有泪水在打转。

等她情绪平复些后,两位庭长与她聊起她的案件,谭庭长告诉她只要把诉讼请求写明确了,法院一定会登记受理她的起诉,并且和张庭长一起将案件的诉讼风险分析给她听。听了这些话,朱某连连点头,表示听明白了,会认真修改诉状。她低下头说了句,原先我也有过骑自行车去外地信访的念头,现在想想也真是有点傻。我们听到这话,暗暗舒了一口气,看样子,朱某应该已经打消了信访的念头。

临走前,朱某握住谭庭长的手说,谢谢你们还记得我,绕了这么远的路来看我,也谢谢你们没有忘记我的案子。

九月初,朱某将修改后的诉状寄到法院,我们当天就登记受理了案件。

其实,并不是人们已经变得冷漠,并不是人们不再有真情,只要我们真诚地付出,肯迈出第一步,就会收获意想不到的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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