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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变更股票账户密码 男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前妻变更股票账户密码 男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小陈与小李曾是一对夫妻,两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2012年10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由男方小陈分给女方小李10万元和一辆小轿车,其余财产均归男方所有。此后,两人各奔东西。近日,男方小陈以不当得利一纸诉状将小李告至三门法院,要求其返还在股票账户内的资金4万余元。

小陈起诉称,小李在2007年开设了一个证券账户,用于炒股。按照离婚协议,该账户里的钱应当归小陈所有。离婚后,虽然该证券账户仍在小李名下,但因知悉该证券账户的账号密码,小陈也是股票交易的实际操作人。就在不久前,因自己忘记了转账密码,小陈向小李询问,但对方没有告知。不仅如此,两天后,小李还把该证券账号下的所有密码全部进行了修改。小陈说,为了这事,他多次与小李协商,但是小李每次都以要把钱留给儿子为由,拒不告知。小陈认为,小李修改密码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小李返还账户内的资金。

而小李却称,该证券账户在婚内开设的确属实,但是账户里的钱是她母亲的,也一直由她操作管理,虽然以前偶尔也会跟小陈商量选哪支股票,但这个证券账户跟小陈没有任何关联,小陈没理由要回证券账户里的钱。此外,即使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已经离婚3年多,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办案法官表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但是本案的证券账户开设在小李名下,小李对于该账户具有操作交易的权利,其行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三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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