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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法院商标侵权案件情况分析

椒江法院商标侵权案件情况分析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商标能够代表商品的质量,彰示企业声誉,直接影响商品的销量。“傍名牌”、“制假、售假”等商标侵权行为不仅给商标权人造成了损害,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本文以椒江法院2013年以来相关案件数据为基础,分析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和问题,并探寻对策。

一、基本情况

1、商标侵权案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比重较大。2013年至20156月,椒江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74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81件,占知识产权收案总数的46.55%,是知识产权类案件中占比最大的案件类型;审结73件,其中判决6件,调解17件,撤诉50件,调撤率为91.78%。知识产权其他类型案件共受理93件,判决4件,调撤率为95.70%,相较之下,商标侵权案件调撤率略低。

 

 

 

 

 

 

 

 

 

 

 

 2、收案数量波动较大,知名品牌成“重灾区”。2013年椒江法院受理商标侵权案件13件,2014年受理54件,同比增长250% 20151-6月受理14件,收案量相较于2014年同期回落明显,同比减少63%。商标侵权案件涉及知名品牌的侵权现象较为普遍,如:“英雄”、“金利来”、“七匹狼”、“相宜本草”、“六神”、“联想”、“西湖龙井”等知名品牌,这既表明当前市场上商标侵权现象仍然较多,也表明商标权利人加大了维权力度。(见图2

 

 

 

  

 

 

 

 

 

 图2:涉知名品牌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对比图

 3、被告主体集中于乡镇个体工商户。该院受理的81件商标侵权案件中,63件案件的被告为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超市,占77.78%。这类个体超市大多分布于乡镇、农村。例如,拥有“六神”商标注册权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就在椒江区范围内起诉了10家小超市经营者。可见知名品牌企业存在将打假目标从制假生产企业、售假批发商向作为销售链条终端的乡镇个体经营超市转移的现象。

4、商业维权现象呈现常态化。81件案件中,关联案件达75件,占收案总数的92.59%,如: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诉个体超市经营者销售假冒橡皮擦的商标侵权案件有27件,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因“六神”商标被侵权提起诉讼的案件有11件,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以“西湖龙井”商标受侵犯起诉的案件有12件,另有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为原告的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均呈现商业维权、批量起诉现象。(见图3

     

 

 

 

 

 

 

 

 

 图3:同一原告批量起诉案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比例图

 5、出现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综合侵权行为。少数案件呈现多重侵权类型叠加的综合侵权形式,侵权人针对权利人的多项标识,加以仿冒“搭便车”,造成比单一侵权行为更为严重的侵权后果。如椒江区三甲街道的部分机械加工企业采取先在香港注册与原告熊猫通用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名称相似的“上海熊猫机电有限公司”,再由香港企业与三甲街道机械加工企业签订“生产加工协议”的方式,以貌似合法化的境外授权作为掩护,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相似的图案。

二、原因分析

1、仿冒驰名商标是利益驱动的结果。驰名商标是知名品牌口碑的象征,它代表了良好的产品品质和企业形象,并且名牌产品对消费者有更强的吸引力,对市场的占有率有直接影响。商标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使得侵权很容易发生。侵权人因为没有前期研发、投入、宣传的费用,使其能以较低的成本去侵占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市场中,“傍名牌”、“搭便车”的商标侵权行为十分普遍,大多企业明知侵权仍心存侥幸。而多重侵权行为叠加的案件出现,正是由于侵权人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有所提高,认识到侵犯他人商标权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但由于自主创新能力的局限和“傍名牌”的趋利心理,仍然采取注册相近、相似字号的方式,来应对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侵权行为的复杂化使市场管理的难度不断提高。

2、个体工商户商标意识淡薄。个体工商户商标意识不强,对所售侵权商品采取消极认知的态度,或对售假后果不甚清楚,都使其不自觉地充当了制假售假产业链的最后一环。花露水、橡皮擦等日常生活、消费用品,制假者往往对商品的商标和包装进行全套仿制,仿造十分逼真,不易辨识商品真伪,且该类商品单价较低,零售商警惕性不高,在思想上容易麻痹。相较于大型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超市大多为家庭经营,在货物采购方面管理更加松散,不具有核实货物来源的能力,甚至没有固定的进货渠道,经销、采购环节不会开具正式发票,诉讼中能够提供的进货单往往记载凌乱、无法核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零售链条,分布广泛、且进货渠道复杂,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通过其追索生产制造企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相较之下,直接向零售商维权显然更有利于权利人维权。个体工商户经营利润并不高,但因疏于审查,最终自食其果,得不偿失。

3、维权模式商业化导致关联案件频发。与传统民事诉讼不同,知识产权诉讼具有更高的专业性,商标权利人鉴于自身的诉讼能力,大多委托律师事务所之类的专业机构进行维权。普遍做法是由商标权利人对维权事务全权“打包”,诉讼代理人通过风险代理或利益分成等方式与商标权利人分享诉讼利益。诉讼维权方式商业化运作使委托代理机构的维权热情空前高涨,全国性的维权热潮仍在持续,台州市椒江区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制造业发展速度较快,居民消费水平较高,成为各企业维权的“热门”地区,这是关联案件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商业化维权的出现是商标权保护的需要,通过集中维权可以节约维权成本,但是商业化维权也存在过分夸大权利主张、滥用合法权利,从而背离商标权保护初衷的现象,若任其发展,诉讼代理人有可能为牟利出现“陷阱取证”、“钓鱼执法”等违背诚信和道德的行为。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线上、线下交易市场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形成常态化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以遏制商标侵权的行为。对于发现和查处的制假、售假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源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此同时,要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督和管理。目前,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模式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网络商店在侵权商品流通中扮演着生产商、经销商和零售商的多重身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的相对滞后在客观上为制假售假提供了躲避监管的屏障,产品合法来源的追溯往往中断于网络卖家。因此,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尤其是完善网络经营者资质审查、完善网络交易商品定向跟踪检测制度都是未来市场监管的当务之急。

2、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商标侵权纠纷联动处理机制。对于快速增长的商标侵权案件,应注重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解作用,建立起化解商标侵权纠纷的联动处理机制,形成纠纷化解的社会合力。法院可以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商标侵权联动预警机制,比如,制作以案说法宣传手册,在工商注册大厅设立法院宣传资料投放点,让各企业主在年审和办理日常事务时,能够及时了解到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提高对商标权益的保护意识。

3、注重商标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真伪商标辨别技巧。商标权利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的一部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仍然是重中之重。应通过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使商标权人增加法律知识和商标权利的管理技能,强化权力保护意识,并提高公众对商标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小超市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作为销售链的终端,大多不具备辨别商标真伪的能力。而零售商品金额小,消费者也不容易引起警惕。法院应当积极与科技局、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开展商标权利保护宣传活动,多开展街头普法活动,结合区政法委牵头的政法干警“进千村、入万户”活动,与各街道社区联络员紧密联系,定期走村入店,给个体小超市经营者以及周边群众普及辨别商标真伪相关知识和违法后果,加强商标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4、适当引导,正确应对商业化维权。现阶段商业化维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不应予以一概否定,而应加以引导,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注意减少其产生的消极影响。要结合具体关联案件的特点,确立对商标权保护的合理限度,通过裁判对市场进行正确的引领和导向,在强调保护的同时兼顾利益平衡,确保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为了使关联案件的审理回归其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诉讼目的,在支持商标权利人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在关联案件的审理中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如涉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11起商标侵权案件,其中10件案件侵权责任的最终承担者都是开设小超市、烟酒零售店的个体工商户,在对待此类案件时,应兼顾利益平衡,合理确定赔偿标准,使关联案件的处理能够化解群体性诉讼风险,克服诉讼市场化、商业化运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椒江法院 王秀云 蔡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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