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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载有风险 康师傅公司获赔1万元

微信转载有风险 康师傅公司获赔1万元

 

微信转载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权要赔多少?日前,经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调解,涉嫌侵权的温岭市青年服务中心名下微信公众号“温岭新青年”表示,愿意向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师傅公司)支付1万元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去年8月初,微博、微信朋友圈中流传着一段疑似游客拍摄的视频,视频中,一位自称“台湾导游”的女士向车上的游客介绍,康师傅方便面在大陆使用的地沟油是台湾的56倍。

8月3日,“温岭新青年”转载了标题为《台湾女导游:康师傅在大陆用地沟油比台湾多56倍!》的文章,内容包括了上述视频以及源自杭州之声的报道,文章的最后还附了“小编说”。8月10日,“温岭新青年”删除了涉案的视频和报道。

康师傅公司认为,“温岭新青年”侵犯了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

11月16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围绕着“起诉的主体是否适格”、“转载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该赔多少”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康师傅公司称,“温岭新青年”在没有核实内容真假的情况下,转载并传播了有专门诋毁康师傅商业名誉的不实内容视频及相关文章,并加注了“小编说”,影响了公众对康师傅方便面质量的信任度,使公司股价下跌,销售量锐减。

康师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温岭新青年”立即停止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公众号内以书面形式公开恢复公司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温岭新青年”辩称,其没有任何加害行为和主观过错,转载的内容来源于官媒的报道;无损害结果发生,无依据能够证明康师傅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与转载行为有因果关系,更无法提供损失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其提出的赔偿150万元的请求于法无据。

“温岭新青年”还表示,其公众号系公益性的传播平台,即使转载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其影响力也极其微小,对康师傅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微乎其微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全程进行沟通,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温岭新青年”赔偿康师傅公司各项损失1万元,并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两篇康师傅公司提供的文章。

 

(温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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