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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送达中的调解

送达中的调解

(温岭法院 何一超)

 

 

在学校学习法学专业知识时,我一直认为法院判决是法律适用的唯一有效结果。然而,先后在民一庭和泽国法庭工作近两年,经历了很多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聆听一个个优秀司法干警讲述调解过程,我发现调解也是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矛盾、实现法律生命的一个过程。

作为泽国法庭负责送达工作的干警,我之前觉得调解根本就不存在于这个环节。直到最近一次的成功调解,才真正体会到调解的真谛,也明白了庭长经常跟我说的“不要小看送达,送达可以了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的第一手信息,也是调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这句话的含义。

那是一起民间借贷的案件,被告向原告借款五万,同时还有一个担保人。当我们来到担保人家中时,担保人情绪很激动,说原告怎么不通知他就起诉了,这钱不关他的事情,都是被告用掉的,让原告去找被告。无论我们如何解释,他都不愿签收起诉状副本,当时我们选择了留置送达。

接着,我们来到被告家中。经了解,被告长期外出,现住址不详,联系上被告后他也不愿意告知邮寄送达地址。看来只能采取公告送达了。我不禁抱怨,要制作转换程序的裁定书,变更开庭时间的传票,又要重新送达给担保人,还要通知陪审员开庭,工作量无形中会增加很多。

这时,原告来电告知我们,他其实与被告以及担保人都是朋友关系,被告现在在外面打工,但是担保人家里是办厂的,肯定还得出钱,就是有点不情愿,另外担保人前几天已经帮被告还款一万。我想,既然是朋友,肯定不想闹得太僵,就顺便问了句,能不能调解分期还款?原告又说了一大通话,大致意思是同意的,关键是怎么分期。经过不断反复沟通,原告要求被告每月还款4000元,10个月还清,而被告则说自己在外面打工,不可能每个月的全部工资都拿出来还款,每月只能够还3000元。担保人则表示已经瞒着家里垫付一万,不会再拿出钱了。

调解看似陷入了僵局,难道之前的努力就要付之东流了吗?如果被告真的在外面打工,这确实差不多是极限了,看来只能从担保人这边入手了。得知被告和担保人是战友,我就劝说担保人:“你们既然是战友,感情肯定比较深,要不就这样,你每月拿出500元,就当每天少抽包烟,帮帮老战友吧。况且如果案子调解不了,最后判决下来,你有财产肯定也是要执行的。”最后,三方同意由被告每月支付3000元、担保人每月支付500元,12个月付清(共计42000元,其中2000元作为利息)。

通过这次调解,我收获颇丰。送达不能仅仅当作完成任务,同时办案也不能只停留在材料上,要深入群众调查,这样才能顺利地查明事实,提高办案效率。尤其在法庭这样特殊的环境,当事人对于法律的理解不深,在送达过程中更应该与当事人合理沟通,耐心解释,解决其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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