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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双赢

双赢

(临海法院 朱玛)

 

第N次失败的庭前调解

“不行不行,这绝对不行,我是不会退步的。他欺骗了我女儿,我不会原谅他。”被告老太倔强地喊着,随即挂断了电话。我出了一会儿神,又拨打原告的电话。“朱法官是吧,别打了,这个方案我是不会同意的。我是原告,理在我这边,你是不是收了人家好处,三天两天打我电话?”

“嘟嘟嘟……”还未等我说话,话筒里就传来被挂断的声音。

这是我第N次对本案的调解,依旧是失败。窗外阳光灿烂,我心里却一片潮湿。

这是一起涉及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案件。敏感而无奈,是对此类案件的概括。这事还要从十年前说起。2004年,原告向被告老太的女婿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并约定等房子可以过户时再办理手续。去年,临海市政府出台政策,对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和回购作了详细规定。原告本以为房屋可以过户了,却发现该房屋由于被告老太的女婿欠下巨款而被两家法院查封。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本案的被告老太正是她女婿的债权人之一,而被告老太的女儿已经与女婿离婚。

经济适用房是解决经济困难者的保障性住房,不能够上市交易。对于违法规定进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有支持和驳回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无论是支持还是驳回,对债权人或者房屋实际占有者来讲,都是极为不利的。调解本是最好的出路,却因为双方各不让步而不能继续。

针锋相对的庭审

“你这个没有良心的,当初哭着跪在我面前求我把女儿嫁给你,求我把钱先借给你结婚,现在反悔了。”

“那钱是你给我结婚用的,又不是借给我的。”

前丈母娘和前女婿在法庭上直接对质,场面一度失控,而眼前的对话,让我恍惚以为自己审理的是离婚纠纷。定定神,我及时制止了这一番与本案无关的“对骂”,却在心里留下一个想法,如果能解开这一段结,会不会对调解有帮助?

庭审结束的时候,被告老太拉着我,絮絮叨叨地说起女儿的不幸婚姻,又提到借钱这件事,还有各种辛酸过往。我安慰她许久,说:“阿婆,其实事情一码归一码,与其等着房子拍卖分钱,还不如先拿到部分钱来得实在,而且之前你的债权也不会因此而作废。”

“我知道,就是心里不舒服。你看看他的态度。”说着,瞪了一眼前女婿。

前女婿急着要上前说话,我忙制止:“这事,到这里就结束了,不要再吵了。”前女婿看看我,再看看前丈母娘,扭头不再作声。

峰回路转的对话

回到办公室,我再次翻看了卷宗,心里决定还是要走调解这条路。许是经历了庭审,原告在第二天主动到我办公室,一改之前嚣张的气焰,和我说:“朱法官,我没想到他们两方是这样的关系。之前我还怀疑对方给你好处了,是我不对。你看能不能再做做工作?”

“没关系。工作我会继续做的,不过你看,这套经济适用房虽然你在住,但是当时你买的时候就知道不能交易,说起来,你也有责任的。”我趁机说。

“哎,这事说起来我也知道自己有责任,所以就怕你们把房子不判给我。”

“按照现在的房价来讲,这套房子其实也实惠了。”说着我给他细细算了一笔账,得出的结论是:即使他再多出五万,这买卖也不算亏。言罢,他想了想,答应回去考虑一下再给我答复。

另一方面,我又再次联系了被告老太,说明情况。这一次被告不再急着挂电话,和我细细念叨了一会儿之后,说,“我会考虑的,再和我女儿商量一下。”

这事,算是成了一半,我心里想。

两天后,双方一致同意调解方案。

放下电话,我想,这样才是双赢的结果,也是作为审判员提交的一份最好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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