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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违法驾驶 车主讨要销分钱

租客违法驾驶 车主讨要销分钱

 

 

车辆租赁期间产生违法驾驶记录承租人拖着不处理车主便通过买分替其销分。最后车主起诉想讨回这笔买分的费用和所交罚款。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车主代缴的罚款,应由承租人及时偿还。法官庭后指出车主“买分销分”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这笔钱法院不会予以认可。

李女士家有辆丰田轿车停着也不常开就把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让其帮忙出租。今年2月底陈先生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李女士的轿车双方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由李女士将车租给陈先生使用租赁时间为22815时至3415租赁费每天400元。合同还载明租赁期内涉及承租人因违法驾驶未及时处理致使出租人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承租人承担。陈先生在支付了部分押金后就将车辆开走使用。

租赁期满后陈先生如期将汽车开回并向李女士支付了全部租金李女士也返还了押金。原本一桩交易到此结束不料隔了一段时间李女士意外收到了几张违法驾驶处罚通知。原来陈先生在车辆的租赁期间发生3次违法共计需扣18罚款900元。接到违法通知后李女士多次联系陈先生要求其尽快处理他在车辆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违法处罚。陈先生在电话里总是好声应允实际上却一直怠于履行。时间拖久了李女士也着急了多次催促均无果李女士自行去处理了其中的两份罚单被罚400驾驶证扣6分。

而陈先生对于罚单始终无动于衷今年8李女士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陈先生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并要求陈先生赔偿其买分的损失600元。李女士称代陈先生处理的两份罚单中涉及6都是她花钱向其他人买的1100元。

后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调解和释明法理后李女士变更了诉讼请求放弃了赔偿买分损失的诉讼请求要求陈先生支付其代为处理的400元罚款并立即处理还未处理的一次交通违法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和陈先生之间订立的车辆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陈先生因租赁期间违法驾驶按约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但陈先生在李女士催告后未及时处理其行为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李女士为陈先生代缴的罚款按约也应由陈先生及时偿还故依法作出判决由陈先生十五日内偿还李女士代为处理的违法罚款400限陈先生十五日内处理尚未处理的一次交通违法处罚。

目前驾驶员购买分数或者找人代为销分的情况屡见不鲜在租车领域买分、替人销分的行为甚至成为“潜规则”。法官提示驾驶证的计分分数具有专属性通过向他人购买驾驶证分数用于销分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对于车辆出租人而言租赁车辆存在风险车辆在出租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状况出租人应当谨慎租车尽量规避风险。

(三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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