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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法院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

台州市法院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

 

          为适应法院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创新意识,推动我市法院工作创新争优、走在前列,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水平,市中院决定设立法院工作创新奖,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2015年度创新奖参评范围包括《2015年度基层法院创新项目》、《市中院各部门2015年度创新项目分工抓落实方案(一)》等所列项目,但不限于上述项目。

二、评选标准

1、创新程度。主要考量创新意义是否重大(着重围绕促进司法公正、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创新探索有无先行先试价值等方面,该指标的权重为45%

2、推进程度。主要考量组织领导是否有力、计划部署是否周密、创新做法在该单位(部门)的适用是否广泛等方面。该指标的权重为25%

3、成效显现程度。主要考量现实针对性是否强、实效是否显著、能否可复制可推广等方面,该指标的权重为30%

三、创新成果申报

创新奖分设基层法院工作创新奖、中院机关工作创新奖,于1015日前申报(如当年度来不及申报的,可延后一年申报),11月份评选确定。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对照创新项目完成情况,择优申报一个项目参加评选。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联合申报。申报时,需填写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提供1500字以内文字综述材料,附有关领导批示、文件、刊物发表、经验介绍材料等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四、评选程序

成立台州市法院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中院班子成员及部分邀请的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中院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1、评委会办公室按本办法第一、三条之规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2、召开创新奖评审会,主办单位书面介绍申报项目情况,再由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排序。

3、召开市中院党组会,根据项目得分情况,分别研究确定基层法院工作创新奖、中院机关工作创新奖获奖项目。基层法院工作创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一个、两个、三个,中院机关工作创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一个、两个、三个。

五、成果奖励

以市中院名义对创新奖予以发文表彰,并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本评选办法由市中院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5年9月9日

 

 

附:创新项目申报表

 

创新项目申报表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创新

程度

推进

程度

成效

显现

程度

主要

经验

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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