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高法政〔2015〕19号
关于表彰全省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从事司法技术管理工作的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落实“八项司法”,端正司法理念,勇于担当责任,积极开拓创新,工作认真细致,作风清正廉洁,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管理和技术审核任务,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扬先进,弘扬正气,推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
一、授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3个集体为全省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二、授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副调研员沈培祥等18名个人为全省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和广大干警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迅速掀起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热潮,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全省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1月30日
抄报: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印发
附件
全省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全省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沈培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副调研员
高 伟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行政装备管理科书记员
洪 晴(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审判员
陈 彦(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王迎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拍卖办公室技术员
朱 耿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石建卫 海盐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
张桂裕 德清县人民法院监察室审判员
王南初 新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郎越红(女)兰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员
楼小坚 义乌市人民法院行政装备管理科副科长
张成革 开化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审判员
郑 丽(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助理审判员
陈 茜(女)临海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审判员
雷振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装备管理科审判员
陈 静(女)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干部
罗孝炳 宁波海事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
戴晓华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副调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