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的事,谁说了算
(温岭法院 应万荣)
这是一件儿媳告公婆的案件。
郭某是个“80后”,几年前嫁到郏家,2009年生了女儿小郏。2011年,郭某丈夫郏某意外去世。家中独子去世后,郏某父母很重视小郏这根独苗。最近,因为小郏的监护权,郭某和郏某父母的关系开始恶化。
郏某父母为培养小郏,要求将她送到市区读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周末才回家。而郭某则认为,女儿在当地读书,方便自己照顾,在寄宿制学校上学,小郏没有亲人陪伴,不能健康成长,故不同意送去市区读书。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后来公婆就将小郏送至市区读幼儿园,也不让郭某见女儿。郭某见不到女儿,多次找镇、村干部调解,均未果,遂将公婆起诉到法院,要求确定小郏的监护权。
分到案子后,我翻阅了卷宗,意识到这件案子不能简单下判,要多做调解工作,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有可能引发双方更激烈的矛盾冲突。为全面了解情况,我打电话给该村村长。村长在电话里泼了我一盆冷水,说村里曾组织协商好多次,无法确定最终方案,而且双方还各自叫来亲戚,多次发生争吵。我听了,觉得双方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的更好成长,这案子可能有调解的希望。
于是,我马上联系郏某父母。郏父是老渔民,说话直,性子急,没说几句就情绪激动起来。郏母呢,一想到儿子,就忍不住哭起来。他们认为,小郏自从在市区上学,各方面进步很大,应该继续在市区就读,既然小郏的学费是他们出的,孩子的事,就该他们说了算。而且,郭某又与他人成家了,他们不放心小郏跟着郭某,怕她会吃亏。
听完郏某父母的叙述,我想,郏某父母在年老时还能出钱供孙女在市区就读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体现出他们对孙女的拳拳之心。接着,我向郏某父母分析案件。从法律上说,父亲过世,母亲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爷爷奶奶要对孙女履行监护职责缺乏依据。从孩子的成长考虑,小郏已失去父亲,就更需要母亲在身边照顾,如果去寄宿制学校上学,不一定能健康成长。一边是母亲,另一边是爷爷奶奶,对小郏来说,两边都是她无法割断的血缘关系。既然都是为了小郏的成长,不妨各退一步。我说完以后,郏某父母表示,并非一定要让孩子跟妈妈分开,只是也要考虑爷爷奶奶对孙女的情感。我听了觉得有道理,也感到还有调解余地,于是就让他们先回去。
接下来,我又叫来郭某。我帮她分析目前及将来的生活,既然已组建新家庭,将来也会再生孩子,照顾小郏的精力无疑会受影响。由爷爷奶奶一起照顾小郏,可以适当减轻负担,有助于小郏与爷爷奶奶之间亲情的培养,也可以慰藉郏某父母晚年丧子之痛,更体现出郭某的大度,对大家都有好处。郭某听了,有点被说动了。
见双方对立的态度有所缓和,都有调解意向,我又打电话给郏某父母,询问调解方案。
开庭那天,没想到双方都叫来了不少人,一见面,双方就吵起来。郭某的一位长辈指责郏某父母:你们已经失去了儿子,还要故意刁难准备嫁人的儿媳吗?这话一说,郏某父母情绪非常激动。我见状,一边拉开郏某父母,一边严厉批评郭某的长辈。
把双方的火气压下去后,我继续背靠背的方式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双方亲戚的劝导下,郭某和郏某父母终于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但是,郏某父母突然提起小郏暑假补习的事,双方又有分歧了。我捏了一把冷汗:这节骨眼上出岔子,恐怕无法调解成功了。我也有孩子,于是我结合自己的实际劝导郏某父母,暑假补习对孩子未必好。所幸,郏某父母被说通了,同意不补习。
最后,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郭某承担女儿的监护责任,郏某父母承担孩子小学期间所需的教育费用,并负责每月下半月孩子上学的接送。
有人说,亲情是最好的润滑剂。这件案子能调解成功,也不失为对这句话的较好诠释。调解是一场长久战,不会一次就成功,只有找准切入点,多做工作,才能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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