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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材料三: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具体部署
 

全市法院将着重开展“十个一”行动,认真扎实地开展此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一)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要始终高度重视社会宣传工作。要针对执行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反规避执行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理念,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树立司法权威。中院通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曝光典型案例。全市法院还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通过开辟活动专栏、开展系列报道、专题报道、跟踪采访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舆论声势。

    (二)发布一批限制高消费令及曝光名录。针对有清偿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组织全市法院,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集中发布一批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乘飞机、投资、置产等高消费行为。全市法院还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的举报。对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全市法院也将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全市法院还要继续运用图文电视、大屏幕、法院执行网等平台,加大曝光被执行人力度。

    (三)发放一批委托调查令。针对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为有效缓解这一问题,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方律师在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方面的作用,全市法院将积极推行委托调查令制度,向申请执行人方律师发放一批委托调查令。

    (四)举办一期反规避执行技能培训。组织全市执行干警举办一期执行业务培训班,着重培训反规避执行技能。培训班将邀请执行条线的专家、资深法官或著名学者,通过剖析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讲授反规避执行理论与实务,努力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干警的反规避执行技能。

    (五)督办一批怠于执行或受干扰的案件。中院将对一批怠于执行或受非法干预的案件,进行集中督办,限期执结或提级、交叉执行。对党员和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将集中向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情况,将相关材料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惩戒一批规避执行行为人。全市法院将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从民事、经济、行政甚至刑事等多层面构筑相应的惩戒机制,形成足够的威慑,使妄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无机可乘、无利可图,甚至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依法责令其承担迟延履行金。进一步落实财产申报制度,在逐案发布财产申报令的基础上,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依法运用罚款、司法拘留、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集中惩戒一批规避执行行为人,严肃处理规避执行行为。对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发生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

    (七)执毕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全市法院严格落实执行查控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控力度,增强发现和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因案制策,努力执毕一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案件。对长期外逃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由各地法院交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控,重大案件由中院交市公安局协助查控或督办。

    (八)化解一批信访老案。全市法院认真梳理信访案件,采取“会诊”、集中交办、听取汇报、领导包案、司法救助等方式,认真化解一批信访老案,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对信访人信访理由不成立的,也要及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九)检查一批执行案件。抽调人员,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卷宗进行集中检查,着重检查执行措施是否到位,反规避执行手段是否穷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并责令相关法院整改,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十)健全一套综治机制。根治规避执行现象,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寻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全市法院将全面系统地分析规避执行存在的空间和环节,针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等环节中的薄弱点,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立审执统一协调机制和执行激励与惩戒机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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