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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收了工程却没实施,这钱该还吗?

补偿款收了工程却没实施,这钱该还吗?

法院:属不当得利,得还!

 

 

一段电力改造工程要通过三户人家,只有一家接受了线路跨屋方案并领取了5万元补偿。但最终改造方案未通过,那一家还能不能拿这5万元?

613日,临海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案,法院认为,被告李某获得补偿的条件未成就,应当返还补偿款。

20145月,临海市某街道进行电力改造,线路设计需要通过李某、张某、朱某3家。经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协调,李某同意了该线路跨屋方案,按政策规定领取了5万元补偿款。不料,另两户张某和朱某却拒绝接受该跨屋方案,导致线路在施工过程中作了重大调整。最终,线路没有从原定的3户房屋上方经过。

既然线路没有对李某家造成任何影响,那么李某领取的5万元补偿也应该返还,街道办事处因此进行了多次催讨,但李某扔拒不返还。

于是,街道办事处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李某告到了法院。

对于办事处的起诉,李某说,虽然线路最终未从自家屋顶跨过,但却是在离自己家七八米左右的地下通过的,对自己家还是有影响的。李某还提出,这5万元是办事处工作人员自愿送过来的,非要自己同意收下他们才肯罢休。“起初我并不想拿,他们就通过我的亲戚和单位领导进行了劝说,最后我才勉强同意收的。”

李某表示,当时双方讲好先支付5万元,如果另两户工作做下来后,再支付3万元,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还信誓旦旦保证肯定会实施该方案的。“而且因为这件事,我与两户邻居关系都不好了。因为他们坚决拒绝该改造方案,但我却同意了,邻居认为我很无能。”李某认为,这一切都给自己带来了无形而巨大的损失,这5万元应当作为补偿。

街道办事处则提出,线路从地下通过对周边居民是没有影响的,而且办事处工作人员也从来没有答应李某“先给五万元,之后再给三万元”,更没有保证该方案一定会实施,“因为跨屋是三户同时跨的,如果一户不同意,整个方案就不能实现,这一点李某应该是明知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占有5万元补偿款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临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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