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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论文伪造数据 企业名誉权受损诉至法庭

大学生毕业论文伪造数据 企业名誉权受损诉至法庭

 

台州一所大学的学生因懒得去公司实习,干脆用伪造的数据来蒙混过关,结果给该公司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失,他自己也面临被诉至法庭的尴尬局面。日前,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20153月,临海某公司员工在网络上发现金某的毕业论文中,虚构编造了该公司内部调研报告,从公司工作岗位分工不明确,记账凭证有涂改到出现头尾不一的票据。经查,金某从未在该公司实习或者工作过,所以,该论文与事实严重不符。

因该论文的不实报道,降低了该公司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声誉,在业界造成极坏影响,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公司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找到了金某,希望能妥善解决此事,但金某却以论文发表是由学校老师上传发表为由,拒绝解决此事。

开庭审理时,原告公司诉称,金某在从未对公司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的情况下,虚构编造毕业论文,并在网络上报道,原告通过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以及网络舆论对公司名誉权的影响,认为被告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

被告金某承认,是他偷懒没有去实习,就抱着侥幸的心理,编了数据蒙混过关,他没想到给公司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法庭上,他再三向原告公司道歉。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协议约定:金某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刊登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临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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