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丢弃补胎液罐炸伤人 店主因过失致人重伤获刑
十余瓶汽车轮胎补胎液,被颜某丢弃在垃圾桶里,烈日暴晒下发生爆炸,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补胎液罐子再次发生爆炸,一位路人的右眼不幸被炸伤。5月14日,三门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三门的颜某,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2012年7月的一天中午,颜某在店里整理东西时发现十多瓶已无法使用的汽车轮胎补胎液,便和其他垃圾一起装进破纸箱,扔到附近的塑料垃圾桶。不一会儿,“嘭”的爆炸声从垃圾桶传来,颜某赶到门口,发现补胎液爆炸了。他将瓶子捡回到垃圾桶里,回到店里。
过了10多分钟,补胎液瓶子再次发生爆炸,一个路人的右眼不幸被炸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外伤致右眼破裂伤,经手术治疗后,目前其右眼视力无光感,已构成重伤。
案发后,颜某报警。据颜某交代,补胎液一瓶有650ml,是软铁皮包装,瓶里是液体,放出到空气中会转化为气体。补胎液瓶体上写着保存在正常温度之下,不得超过60摄氏度。被丢弃的十余瓶补胎液中,有3瓶已成固体,其余均已使用,没想到会发生爆炸。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颜某已赔偿李某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三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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