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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引发隔壁厂房大火 停产中的眼镜厂损失逾百万

电焊作业引发隔壁厂房大火  停产中的眼镜厂损失逾百万

 

 

一个闲置中的厂房突发大火,损失上百万元,火灾前,隔壁屋顶正在进行广告牌电焊作业。厂方认为火灾发生的原因系电焊工安装广告牌所致,可对方却予以否认。这百来万元的损失究竟应由谁来负,双方各执一词。无奈之下,厂方将雇佣电焊工安装广告牌的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告上法院。近日,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最终判决厂方获得约80万元的赔偿款。

一场大火烧了百万元,厂方认定电焊广告牌所致

20135131540分许,一场大火将停产中的临海市杜桥镇某眼镜制造厂的厂房烧了个精光。经临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此次火灾造成眼镜成品、机械设备等直接损失共计约120万元,由此带来的逾期交货和重置设备组织生产的损失尚不明确。

停产中无人使用的厂房怎么会突发大火?厂方调查发现,事发当天8时至16时,有三个电焊工在隔壁租用的屋顶上进行广告牌焊接作业。厂方认为,厂房距离电焊作业的地方只隔一米,肯定是焊渣不慎落到厂房上引起火灾。同时,临海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也指出:“可以排除人为放火、自燃、电气线路短路、设备故障,不能排除电焊焊渣遗留火种。”因此,厂方向雇佣三个电焊工的临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索赔。

广告牌安装方坚决否认火灾与电焊作业相关

对受灾厂方的说法,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予以坚决的否认。其法定代表人认为,眼镜厂火灾与他们当日雇人进行电焊作业没有因果关系。

他们辩称,消防大队的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起火的原因,只认定了起火点,而起火点距眼镜厂厂房直线距离有20多米,故电焊焊渣不可能掉入眼镜厂内。

他们的看法是:眼镜厂所租用的厂房是用铁棚搭建起来的违章建筑,没有消防设备,其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消防安全法的规定,没有及时对厂房作业所产生的油漆喷漆及相关的易燃物品进行处理,因而导致了火灾的发生、蔓延。

厂方自负30%责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70%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的火灾事故原因,公安消防大队认定“不能排除电焊焊渣遗留火种”,而事发时,隔壁屋顶正在进行焊接作业,被告方张某等亦未提供能排除其责任的证据,故法院确认本起火灾事故因电焊焊渣遗留火种所致。

该房屋的租赁及广告牌的焊接,应是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前的筹备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由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眼镜厂70%的损失。

而眼镜厂作业中的喷漆工序排出的油漆废渣系易燃物,按理应定期清理,但厂方并未定期清理,造成油漆废渣积淀,导致火灾荷载大,火势扩大。另外,火灾发生后,厂方未能采取措施对火势进行有效控制,导致火势蔓延,且未能提供厂房经过消防验收的证明,厂方自身负有相应的责任。

(临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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