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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找朋友代购 汇了钱对方“失联”

微信上找朋友代购 汇了钱对方“失联”

 

 

三门姑娘小俞是个“苹果控”,去年12月,得知朋友小梅在香港旅游,便通过微信让其帮忙代购一款“iPhone6”手机,谁知“朋友”小梅拿了钱后竟“失踪”,手机一直关机,数月未见人影。之后,小俞拿着微信里的聊天和转账记录诉至法院,希望找到“失踪”的小梅和自己的“iPhone6”。但由于小梅一直未见踪影,小俞无奈之下只好撤诉,吃了哑巴亏。  

代购“失联”,告至法院

去年1221日,小俞浏览微信朋友圈时得知朋友小梅在香港,对“iPhone6”心仪已久的小俞便想让她帮忙代购一部,小梅爽快地答应了。

第二天,小梅拍了几张照片发给小俞,说她正在买手机,还在微信朋友圈发了状态。想到过几天苹果手机就能到手,小俞很开心,后来小梅告诉她,接下来还要飞国外,手机不能直接从香港寄回,要委托朋友从深圳寄出,过几天才能寄到三门,小梅承诺会在1225日寄出。

时间一天天过去,小俞还在焦急地盼望着,还不时问小梅物流状况,谁知第四天,在小俞分两笔将8980元购机款通过支付宝转给小梅后,拿到钱的小梅便“失联”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后来,小俞只好将所谓的“朋友”小梅告至法院。  

法院受理,微信作证

这是新民诉法解释发布施行后,三门法院受理的首起微信证据案。小俞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为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支付宝交易详情。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微信等消息记录作为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是可以作为证据,但由于这类信息易伪造、不稳定,相关适用规则仍有待细化。本案中,从聊天记录来看,小俞和小梅之间达成购买苹果手机委托的过程,全部是以微信交流的方式实现的。小俞坦言,她和小梅其实不是很熟悉,时间过去将近四个月,还是未能联系上,为了挽回损失只好借助法院。

因未能找到小梅本人,法院只能公告送达起诉书,小俞表示既然无法找到小梅,自己拿回购机款的希望渺茫,也不愿再承担诉讼、公告等相关费用,今年4月底她申请了撤诉。

代购需谨慎,多留心眼免吃亏

近年来,代购成为不少年轻人追捧的新消费方式,一刷朋友圈满屏都是代购海淘各种信息,如“货真价实”、“限量发行”,而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案中,尽管小俞是因为碰上小梅这样的“衰友”才吃了哑巴亏,但不管是网上代购还是找人代购,大家都要多留个心眼。办案法官提醒:请人代购时,应要求代购人提供购物凭证,如订单截图、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物流运输证明等。

(三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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