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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帮邻居吊栋梁不慎摔死 法院判邻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32万元

热心帮邻居吊栋梁不慎摔死

法院判邻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32万元

 

 

邻居家建房,热心的陈某主动帮其吊栋梁,却不慎掉落摔死。陈某家属以陈某无偿帮助导致死亡为由,将邻居王某以及吊机师傅应某告上法庭。416日,仙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承担六成责任,赔偿陈某家属32万元,第三人应某承担二成责任,赔偿10万元。

20131027日下午,王某家建造楼房,需要吊送两根房屋栋梁至四层楼顶,他临时找来吊机师傅应某和几名亲戚帮忙。当天下午,隔壁的陈某家正在浇水泥,陈某见王某家在楼顶帮忙的人太少,主动上前帮忙。

意外就发生在这一刻。拉栋梁过程中,系在栋梁处的绳索结头突然松散,导致陈某失去重心被甩入后方的楼梯洞,跌至一楼地面。受伤后,陈某被送往仙居县人民医院、台州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陈某的家属认为,陈某是在为王某提供义务帮工过程中受伤死亡,王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于20143月向仙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死亡赔偿金、支付扶养费等各项损失58.3万元,并要求吊机师傅应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辩称,案发当天,有许多亲戚在场,不需要也没必要再另找帮手,在吊栋梁过程中没有让陈某来帮忙。而且事发时,他人在一楼,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庭审时,目击者的证言也证实了王某的话。

法院审理后认为,义务帮工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帮工人根据被帮工人的指示从事劳务活动。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在形式上虽然是无偿帮助关系,但根据当时的情况,被告王某无法指挥陈某,所以不能认定为帮工关系,应根据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来分担民事责任。

本案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系在栋梁处的绳索的结头松散,而该绳索是由被告王某或王某叫来帮忙的人捆绑,故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应某作为吊机的所有人和操控人,应当预见到栋梁从空中拉至楼顶平台上方时人手不够的后果,在起吊前或吊起中应及时通知王某加派人手,故应某对本案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陈某作为王某家的邻居,并且均是同一幢一起在建房屋的屋主,应当熟悉整幢房屋楼顶的情况,其在帮忙过程没有注意自身安全,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分析,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仙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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