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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向河道排污 三门一企业主和员工涉嫌污染环境被公诉

私设暗管向河道排污

三门一企业主和员工涉嫌污染环境被公诉

 

 

数十吨废油污水和清洗液废水在自设的简易沉淀池“沉淀后”竟直接排入了工业区的河道内,造成河水严重污染。“顶风作案”的工厂主赵某和工人蔡某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公诉。今天下午,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未宣判。

赵某的工厂主要从事摩托车配件生产加工,该厂有两个生产加工车间。据赵某交代,两个车间里利用的水主要是起冷却作用的,可以循环利用,并不会产生污染。但摩托车齿轮配件上有大量油污,清洗和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污水。为了节约成本,他在厂子靠河道边上建了两间小矮房,里面放着清洗配件用的滚筒。为了应付检查,他还特意在矮房旁边建造了一个简易沉淀池。

20135月,赵某雇佣贵州工人蔡某专门在矮房内清洗和打磨配件。据蔡某交代,厂里从温岭运来的齿轮毛坯上都沾有大量油污,他每次要同时将3000只齿轮放到滚筒里清洗,共需要135公斤自来水。没有经过专门的污水处理和环保部门的验收,含有柴油的污水就是通过矮房后面的水沟直接排到简易沉淀池里,再通过孔洞和塑料管排放到永丰塘内。

20137月到20146月,蔡某共清洗了55万只齿轮,清洗过程中产生了25吨左右的污水。这些污水泛着油光、有刺鼻的油气味,再加上用清洗液后产生的大量泡沫,造成河道水质严重污染,永丰塘内污水横流。

经环保局认定,该厂在打磨摩托车齿轮配件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矿物油的有关认定,危险特性为T,属于危险废物。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蔡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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