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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龄童被狗咬伤 饲养人承担责任

三龄童被狗咬伤 饲养人承担责任

 

 

来自贵州的3岁幼童小才(化名)在去商店购物途中,意外被狗咬伤唇部,伤者与犬主叶某就治疗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叶某告上法院。43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令叶某赔偿小才各项损失共计37112.92元,除去叶某已支付的23342.15元,还需支付13770.77元。

去年118日下午,小才跟着来温岭打工的父母一起去商店,途经叶某家门口时,叶家的“卡斯罗”犬突然跑了出来,将小才扑倒在叶某房屋前的道路上,并将小才的上嘴唇咬伤。

事后,因伤势较重,小才先后被送往温岭市人民医院、台州医院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19.5天。因嘴唇被咬掉,小才后期还要做很多次整容手术。

因治疗费用协商未果,今年1月,小才把叶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叶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564.27元。

310日,温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叶某辩称,他当时正在用铁链拴狗,小才经过他家门口时,叫了几声,并用东西挑逗“卡斯罗”犬,其自身也有过错。叶某还叫来了他家亲戚来作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饲养动物,应当注意加强安全管理,“卡斯罗”犬将小才咬伤,而负有管理义务的叶某也无法证明小才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应对小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才的后续治疗等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温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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