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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法院苍山人民法庭荣立集体二等功

天台法院苍山人民法庭事迹材料

 

 

基本情况:

苍山人民法庭现有干警4人,审判人员2名,庭长洪巍

已获荣誉:

2008、2009年度分别获台州中院、天台法院嘉奖,2011年度被天台县委县府评为优秀基层政法单位,2012被台州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013年度被天台县委县府评为优秀基层政法单位。

主要事迹:

该庭管辖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泳溪乡三镇一乡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三年来,该庭在院党组及辖区乡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为核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第一线的作用,能动司法,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57件,年均结案519件。该庭一直只有2名办案法官,人年均结案260件。三年来,所办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超18个月,无涉诉信访案件,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4年(截止11月21日),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488件(不含旧存),审结464件,未结案44件,结案率为91.34%。近三年案件数骤升,在办案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苍山法庭克服困难,出色地完成了审判工作、法制宣传、信息调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一、增强审判工作的政治性,在依法服务大局上取得新进步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人民法庭工作融入全县中心及辖区乡镇党委工作的大局之中,紧紧围绕辖区乡镇发展战略实施、民生工程推进等重大工作部署,超前谋划,主动作为,适度延伸审判职能,及时跟进司法服务。先后稳妥处置了银森橡胶、子扬帆布、明泰橡胶、丁一橡塑等四家企业上百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并形成此类案件与政府沟通衔接,开通绿色通道的快速处理机制;对涉及村委会为被告的或涉多数村民的群体性案件,及时与所在地乡镇联系,并借助乡镇党委政府的力量审慎处置、妥善化解。三年来已陆续处置了坦头镇牌门陈村、岩下桥村、三合镇下坊村涉山林土地承包的群体性案件;对于涉及企业资金链断裂引起的民间借贷案件,及时上报信息,并向乡镇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

二、增强审判工作的群众性,在落实司法为民上取得新进步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以真挚感情贴近群众,以务实作风融入群众以自觉行动服务群众强化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新措施加强法庭立案窗口建设,更换内容翔实的新的诉讼指南上墙悬挂,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设置人民调解室,为推进诉调对接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开展司法助农活动,实行法官联系村制度,每一位法庭工作人员在辖区内选择一个行政村进行对口联系。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尤其是对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和当事人,开展“床头法庭”“屋前法庭”,深受群众好评。深入推进“析法式步法”、“菜单式步法”、“互动式步法” 普法三步走活动,让群众充分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该事迹被人民法院报、新华网等媒体作了报导,并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司法好新闻评选中获三等奖。在县委宣传部的推荐下,浙江在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报道组对苍山法庭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进行了专访。

三、增强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在提高队伍素质上取得新进步以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廉洁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在三年来审结的1557件案件,上诉案件23件,一审服判率达98.53%。共被二审法院部分改判2件,发回重审2件(均因二审提供新证据)。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将审判工作置于当事人和各界群众的监督之下,普通程序陪审率达100%,文书上网率92%。2013年度,该庭在所在地乡镇坦头镇党委对驻镇的各单位开展的重点岗位动态监管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认真完成法院党组、纪检组及监察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杜绝一切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确保“五个严禁”在苍山法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四、增强内务管理长效性,在提升文明形象取得新进步把司法规范化、法庭卫生及文书管理当成事关法庭形象的大事来抓。保持法庭的整洁、明亮,内务规范,展示法庭的司法文明的良好形象。先后迎来中院巡查和省院组织的法庭回访活动,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法院“两庭建设”的视察,均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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