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传真
五万元“送养”亲生女儿 贵州籍夫妇被判拐卖儿童罪

五万元“送养”亲生女儿 贵州籍夫妇被判拐卖儿童罪

 

 

8个月大的亲生女儿,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2月6日,椒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上,韦某、林某夫妇和介绍人方某、陈某因涉嫌拐卖儿童,一同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李某夫妇结婚多年一直未育,去年6月,他们从亲戚方某处得知,有一对在厂里务工的小夫妻韦某和林某愿意将女儿送他人收养。韦某夫妇都为贵州籍,两人已育一子两女,2013年10月出生的小女儿系超生,在当地还要罚款2万元。

同在厂里务工的陈某得知他们把女儿送人的意愿,就积极为朋友方某牵线搭桥。方某、陈某一同在厂里看过孩子后,觉得很合适。随后,韦某开口要价10万元,理由是妻子怀孕、带孩子时一直未上班,而且哺育孩子的花销也不小。后经多次联系商量,最终以5万元成交。

收养人李某夫妇在外地做生意,家境殷实。去年6月14日晚7时许,两家人约在一公园交易,并签订了收养协议。

女儿被抱走后,韦某夫妇看着女儿的小衣思念心切,又想着要抱回来,2人托人问被拒绝了。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谁知不久后警察找上了门,随后4人均被抓获。

法庭最终以拐卖儿童罪当庭判决韦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判决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万元;判决方某、陈某有期徒刑各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5000元。

 

(椒江法院)

版权所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ICP备06050081号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99号 邮编:318000  访问量:50814036

浙公网安备 33100202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