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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3万买假币 先被骗再获刑

花13万买假币 先被骗再获刑

 

 

仙居三名男子本想发笔横财,合伙出资13万元购买60万元假币,不料假币还没到手,钱被骗走了。1月23日,仙居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诈骗案中的受害者”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李某45岁,仙居县白塔镇人。2007年底,他在湖南省永州市的一家酒店认识了江苏男子小刘。吃饭时,小刘问李某,有没有兴趣做假币生意,15万元起做,真假币的兑换比例是1:4。

见有这么个赚钱机会,李某很心动。分手时,两人互留了电话,小刘交给李某9张50元面值的假币,让他拿去试试看。李某拿着这些钱先去商店买东西,没被识破,后来将其中几张存到银行,也顺利通过了验钞机检验。

看到假币仿真度如此高,李某当即联系了老乡李某某和张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商定以13万元的价格买下60万元假币。

过了几天,按照小刘的指示,李某带着13万元现金和一只验钞机单独去宾馆找小刘交易。到宾馆后,小刘又示意李某上了一辆商务车,车上除了小刘还有三个人。李某将现金交给小刘后,对方却要带他去另外的地方取假币。开出去半个小时,车上的人就把李某赶下车扬长而去。

假币没买到,现金又被抢了,李某不敢报警,也不敢联系两个老乡,当天就逃往了深圳。与此同时,李某某和张某见李某迟迟不归,怕出事遂向警方报警。去年4月,民警在深圳市宝安区将李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共同参与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因其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仙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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