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摊贩争执互殴 法院判决责任各半
对于榴莲,喜欢的人觉得是美味,而不喜欢的人则觉得难闻,本在情理之中,但在玉环,同是经营水果生意的两个摊主,却因为榴莲打起了架。
来自四川的林某与安徽的张某、王某夫妇,都在玉环县玉城街道经营水果生意。因生意上存在竞争,两家平时的关系就很微妙。今年4月10日,林某与张某夫妇之间矛盾爆发。
“我和老乡在自己摊位上聊天,谈到水果,我说榴莲臭不好吃,对面摊位的以为我在骂她卖的水果不好。”林某说,因误会她有贬损王某所卖的水果,王某就出口辱骂她,并且扬言要杀她全家。当林某与王某扭打在一处时,王某的丈夫张某见状立马上前去“维护”妻子,殴打林某头部,致使林某左耳受伤。后林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375.18元。
5月1日,玉环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林某及张某夫妻处以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
8月22日,林某以侵犯其健康权,将张某夫妻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夫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33159.29元。
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夫妇就到底是误会还是因为竞争才引发争执等发生激烈辩驳。
经审理,法院认为,林某与王某因言语不合导致相互殴打,双方均有过错。王某的丈夫张某见状后非但不予以制止,反而上前殴打原告,造成原告损害,也有过错。
最终,原被告双方被各打“五十大板”,张某夫妻对林某的损失承担三分之二责任,赔偿林某各项损失14893.05元。
(玉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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