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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自残手臂伪造工伤

诈骗团伙自残手臂伪造工伤 
法官提醒:企业主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诈骗团伙自残手臂,伪造工伤诈骗企业。日前,椒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工伤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程某结伙虚构工伤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合计1.7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0月,程某通过网上发布招收伤员的信息,招募到王某(另案处理),然后联合吕某(另案处理),三人预谋让王某去厂里上班,然后将其手或脚打伤,接着诬赖老板说是工伤,再由程某、吕某冒充王某亲戚和厂方谈判。

  当月,吕某通过网上招工信息安排王某到嘉兴一螺丝厂上班,干了三四天,吕某等人将王某带着宾馆,用铁棍朝王某手臂上猛砸,谓之“开伤”。

  之后王某去厂里继续做工,然后就去医院看伤,治疗期间,程某、吕某冒充王某亲戚分别在医院负责照看和与厂方谈判赔偿事宜,吕某以治病回老家养伤为由开价赔偿1.4万元,而后经讨价还价,1万元成交。同年12月,以同样手段,王某利用旧伤,谎称在一工地上班期间摔倒,三人诈骗得7000余元。后经报警,三人被警方抓获。

法官介绍,这一类型的工伤诈骗案,被害单位大多为小微企业,从事建筑、机械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需求量大、人员流动性强。发生事故的工人一般是企业新进员工,上班时间短,大多不超过一周。企业往往怕麻烦,选择一次性解决息事宁人。法官建议,若发生此类工伤事故,企业主一定要多留心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外,企业要与工人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椒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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