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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碍公安机关执法 出租车公司副总、司机各领刑1年

暴力阻碍公安机关执法 
出租车公司副总、司机各领刑1年

 

 

乘客报警被出租车司机劫财,民警欲将涉案出租车司机许某从出租车公司带走调查,许某抗拒并煽动公司围观员工起哄。张某身为公司副总不但不理智处理问题,还和员工一起采用围堵、拉扯、推搡等手段将执法人员推到边上,妨害执法。10月9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许某、张某有期徒刑各1年。

去年11月20日凌晨1时许,黄岩公安分局江口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乘坐出租车时被出租车司机打伤头部,并抢走手机一部。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为黄岩某出租车公司所有。

次日下午3时许,江口派出所朱警官、王警官来到该出租车公司,发现许某系案发时段出租车司机,遂通过该公司电话通知许某过来。许某到达公司大厅后,朱警官、王警官对他出示警官证,询问当时案发情况,依法传唤许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但许某不愿配合并想溜走。

朱警官、王警官当即喝止并将他拉住,此时,该公司副总张某来到大厅,朱警官、王警官两人再次出示警官证并告知正在依法办案,准备将许某带走,许某不肯离开并乱喊乱叫。张某和边上看热闹的杨某(已不起诉)等公司员工立即围拢上来对执法人员进行拉扯、推搡。

下午4时许,出租车公司总经理项某、金某(均已不起诉)来到公司大厅,在明知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仍将朱警官推搡到边上,妨害公安执法。之后,江口派出所副所长郑警官等赶到现场,才强行将许某带走。

次日,许某、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张某与人结伙,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

 

 

(黄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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