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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工资和借款欠条 原企业老总虚假诉讼

伪造工资和借款欠条 原企业老总虚假诉讼

 

为套取法院拍卖款项,原企业老总伪造各种证据材料并指使他人进行虚假诉讼。9月11日下午,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徐某等7人涉嫌虚假诉讼案。

当庭,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苏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2009年徐某经营的冶铸耐火材料厂厂房被椒江法院司法拍卖。2010年期间,为套取拍卖款项,徐某想方设法,试图虚假诉讼。

明知虚假诉讼,原企业员工苏子某受徐某指使说服黄某一家5人冒充企业工人。徐某还指使原企业出纳苏如某伪造包括黄某等5人在内的10人工资欠条。同时徐某伪造了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等,指使原企业驾驶员徐昌某诉至椒江法院。

2010年6月,黄某等人参加了第一次庭审,因法院起疑,第二次开庭黄某等人意识犯错没有参加,后案件被裁定撤诉处理。

苏子某还受徐某指使,说服亲戚邬某、朱某帮助徐某虚假诉讼。徐某和王某(原企业股东)伪造了企业欠邬某、朱某分别30万元、20万元的欠条,指使邬、朱两人诉至法院。

2010年10月第一次庭审后,邬、朱两人因害怕主动提出撤诉申请,被裁定准许撤诉。

经举报,椒江检察院发现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2013年7月移送至公安局查办。8月30日,徐某主动投案,此后其他嫌疑人陆续投案。

 

(椒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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