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照,四年送了一万五属违法,一审判处行贿罪
日前,温岭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件不大,但警示教育意义不小。
今年50岁的郑某,温岭松门人,做过贩卖私盐生意。检察院指控她犯行贿罪。这是温岭法院近3年受理的第一起行贿案件。
2005年之前,郑某给做盐生意的侄子当帮手;2005年至2010年,她一个人单干;2010年以后她与朋友江某合伙。
在郑某单干期间,一开始并不怎么顺利,她被盐缉私队查扣了两次。于是,她想到了人脉较广的侄子,向他讨教不被查扣的窍门。侄子把时任温岭市盐务局盐缉私队队长的张某介绍给她认识。张某的官虽不大,但对郑某来说,张某手中的权力能决定她的收入。
两人都是松门人,见过两回就熟了。2009年开始,郑某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打电话给张某,约他出来见一面。张某会说“不用了,不用了”,但他还是会出来,见面的地点一般是张某家附近的菜市场或药房的一角,郑某一次塞给他500元、1000元不等的“小意思”,张某口头上会说“不要这样做”,实际上每次都收下。
一段时间,郑某感到很轻松,自己的私盐再也没有被缉私队查到,她认为自己的“小意思”发挥了作用,开始沾沾自喜,觉得一直这么顺利地做下去总能发家致富。2010年后,郑某为了把生意做大一些,与朋友合伙干。当然,她没忘了张某,每次送的礼比以前稍微多一点,现金一般是1000元,逢年过节,会多送点海鲜、水果等表示心意。
2014年1月,原盐缉私队队长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几个月后,郑某被反贪局传唤到案。
起初,郑某觉得自己送的钱不算多,把向张某行贿的事讲了难为情。不过,她最后还是交代了,2010年前,送了现金6000元,2010年至2013年,送了现金9000元,共计15000元。
办案法官表示,打击受贿需要两头堵,既要打击受贿,也要打击行贿。之前,较少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此外,行贿人是否主动如实交代等,也影响其是否被追责。
最终,郑某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行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温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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