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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不成转抢劫

碰瓷不成转抢劫

80后抢了200元获判四年

    

    本想靠“碰瓷”讹点钱财,遭到拒绝便殴打司机,迫使其交出200元。今天,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1988年出生的邓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九个月。作案前,邓某准备了电吉他、自行车等“专业”装备,和同伙钟某商量好,答应给300元好处费,包吃包住,让钟某帮忙开车协助诈骗并接应逃跑。今年3月23日,他们驾车窜至三门县珠岙镇某村路段,瞄上刚好经过该路段的货车司机吕师傅。邓某背上吉他,骑上自行车,故意往吕师傅车上靠,并假装摔倒。吕师傅立刻停车查看,邓某说吉他摔坏了,修起来要七八百元,吕师傅说自己只有200元。交涉中,吕师傅察觉到可能遇到碰瓷者,便拿出手机准备报警。邓某情急之下掏出扳钳威胁并殴打吕师傅,迫使其交出200元。为防止吕师傅报警,邓某还顺手将其手机抢走砸在地上,并拿走了手机电池。

    庭审时,邓某自愿认罪,说自己家里困难才想要碰瓷诈骗,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以后一定改过自新。而同伙钟某也被处以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邓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三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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