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涉法网络舆情的现状与引导处置——基于88件涉法网络舆情案例的实证分析

涉法网络舆情的现状与引导处置

——基于88件涉法网络舆情案例的实证分析

林恩伟

为便于全面观察当前涉法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引导处置,本文拟借助国内政法舆情研究起步最早、也最权威的平台——“正义网”,依托其编发的《政法网络舆情》、《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及《全国法院系统舆情周报》这三大舆情分析载体,以2012年1月-2013年5月为区间,梳理出涉法(负面)网络舆情案例共88件,并以此为样本展开分析。

一、涉法网络舆情的概念、分类及特征

(一)涉法网络舆情的概念界定

涉法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针对法院系统、法院业务和法院人员形成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意见和言论。从广义上而言,涉法网络舆情既包括涉法正面网络舆情,也包括涉法负面网络舆情;从狭义上而言,涉法网络舆情仅指负面舆情,是指针对法院系统、法院业务和法院人员所持批评或否定态度且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网络意见和言论。考虑涉法负面网络舆情作为网民和传媒关注的焦点,也是我们法院亟需妥善应对的难点问题,本文仅将研究对象限于狭义上的涉法网络舆情。

(二)涉法网络舆情的类别分析

1、按指向对象的不同,大致分为法院、法院改革、法院业务、法院人员四类。从88件样本案例来看,指向法院的7件,其中2件涉及高价造楼,节假日期间法院警车私用2件,乱收卷宗复印费1件,另2件涉及法院领导超标配车。指向法院改革的3件,分别是“河南法院拟实行引咎辞职制”、“浙江高院试水司法网拍”以及“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直接惩戒律师”。指向法院业务的多达60件,涵盖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占到总数的近七成。指向法院人员的18件,其中法院中层以上领导12人,在职法官17人,退休法官1人。

2、与现行法院组织体系的层级设置一致,涉法网络舆情几乎覆盖所有层级的法院:一是涉及最高法院,共有2件;二是涉及地方各级法院,包括高级法院8件、中级法院33件、基层法院51件(含下辖人民法庭3件);三是涉及海事等专门法院,由于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具有专业性、特殊性,一般不易形成网络舆情,在本次统计中也未发现。通过样本分析,目前涉法网络舆情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考虑到同一案件或事件可能涉及不同审级法院,而样本案例中同一舆情中涉及两级法院以上6件,且全部源发自基层,足以表明一线基层法院已成为当前涉法网络舆情的“前沿阵地”。

3、按舆情产生机理的不同,可分为原生舆情和次生舆情两类。实践中,涉法网络舆情既可能是一段时间内网民意见或言论的集中投射,也可能是其中部分因素或事态发展所形成大众意见的再投射。前者可以称为一次舆情或原生舆情,后续的舆情风波则被称为次生舆情或再生舆情。在88件样本案例中,有近20件涉及敏感案件的舆情事件滋生了次生舆情,个别舆情事件呈现不定期复燃现象。如河北聂树斌案,多名学者、律师跟发微博声称“死磕”到底,尤其是在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冤案平反后,河北高院对外发布“案件仍在核查当中”被炮轰严重不作为。

4、按舆情表现形式的不同,大致有以下分类:一是批评法院工作失当,又可细分为涉及敏感案件和审判工作瑕疵。其中敏感案件始终是引发舆情的最大源头,在样本案例中占到近七成,涉及官民冲突、权贵身份、司法腐败、冤假错案及重大社会民生等案件,如“河南安阳中院一副院长卖刑期案”、“丈夫为救病妻刻医院公章逃费诈骗案”等;审判工作瑕疵的典型例有“河南‘眼花法官’判错案事件”、“河南李怀亮死刑保证书案”等。二是抨击不良司法作风,包括三公经费乱支出、案件久拖未决、工作方法简单、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文书不严谨等,典型的如“郑州中院称拆迁不立案是中国特色”、“温岭法院被指伪造判决书乌龙判案”(系因书记员套用格式文本出错)等。三是质疑法院改革的正当性,其中最具争议的为浙江高院试水的司法网拍,因触及拍卖公司的实质利益,遭到拍卖界人士及部分学者的集体质疑。四是网民因误解引发的质疑,如“南京建邺法院依旧刑法做出流氓罪判决”,虽然法院严格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被告人判处流氓罪,却因为涉案罪名敏感遭网民质疑。五是恶意侮辱诽谤,如“深圳女法官不雅床照”事后被证明系伪造。

(三)涉法网络舆情的基本特征

1、引燃点低。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内心期盼及敏感个案的真相探究,决定了涉法网络舆情具有较高的敏感度,相应的,其燃点要远低于其它网络舆情。事实上,涉及法院的任何一个细小行为都可能引发舆情,小到一句敏感话语、一个微笑表情,都可能被记录成一张图片、一则微博、一段网络视频、一个论坛帖子,在短时间内演变成为网络舆情。如安徽淮南中院执行局一老法官自称因未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不知晓收受他人“感谢费”构成受贿,一句“不懂法”的辩白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又如湖南衡阳某法官被问及为何春节后仍不上班时,辩称农历十五出节后上班是“中国传统”,引来网民集体炮轰。

2、触发点多。涉法网络舆情关注的对象是法院机关、法院业务和法院人员,三者中的任何一个对象均可能成为诱发涉法舆情的触点。从法院机关自身看,小到复印收费、警车管理,大到三公经费支出、办公大楼修缮以及大楼建筑外观,均有触发舆情的典型事例。从法院工作看,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每年都要审理执行案件1200多万件,每个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整条工作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也都可能成为舆情触发点。从法院人员看,据最高法院官方网站数据显示,全国法院目前共有在编正式干警30余万,法官19万余人,加上数量庞大的临聘人员,其中任何人员在法院工作或者业余生活中的不当言行均随时可能触发舆情。

3、关注度高。实践中,案件久拖不决、超时限审判、民事经济案件判决裁定执行不力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些现象积累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感。这种不信任感随着一些典型事件在“大众质疑”的网络时代被放大后,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倾向性质疑”便不可避免的发生。在舆情事件发酵过程中,这部分“倾向性质疑”意见会在短时间内集中爆发,令法院工作陷入“一边倒”的被动状态。如笔者整理的2012年4月至11月间全国法院系统舆情周报中的十大热点舆情(见下表),舆情事件矛头均直指法院,且在前后一周内曾出现大量新闻报道、论坛发帖以及微博讨论并发的“密集攻势”。

4、误导性大。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互动性等特征,使民众可以抛掉各种各样的束缚、制约,以“零风险”实现言论自由。尤其是部分涉案当事人、亲属及相关利益群体,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采取任意发帖揣测案情方式误导公众,借机博取公众同情进而对审判施压。实践中,处于不同社会处境中的大众网民,往往会将自己的个人情绪嵌入对案情的评判之中,加上那些已经剪裁的“道听途说”或“以讹传讹”的消息,最后引致情绪共鸣、频繁跟帖,使得误导性、夸大性言论进一步扩散。如苏州金阊法院出于对被害人父亲“护女情深”的考虑,向加害人发出“恋爱禁止令”,从而使得加害人得以适用缓刑,如此“良苦用心”竟被多数网民误读为“法院逾界裁判剥夺他人恋爱自由”。

二、涉法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现状及问题检视

通过对已有88件涉法网络舆情事件的梳理分析,不难发现在涉法舆情应对处置上,各地法院的做法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一些地方法院开始尝试利用网络平台推进司法公开,如开设审务信息公开的门户网站,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借助博客、论坛、微博等平台实现互动,拉近司法与网民的距离。目前,全国范围内均已开通法院门户网站,最高法院在2013年6月已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2009916日,全国首家庭审直播网站——北京法院直播网正式开通,实现了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平台化。2010年1月18日,恩施中院开通了全国法院系统首家注册微博。浙江高院研发浙江法院舆情分析软件,并编发《网摘时评》,每周两期对网络涉法信息进行收集和精编,实现舆情监控科学化、常态化。广东高院首开先河,将近两年来遭遇的网络舆情事件进行梳理研究,并于2013年1月出版了国内首部法院网络舆情专著。……以上种种司法公开举措都体现出法院对网络民意的尊重,对增强沟通互信、提高司法公信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

但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法院普遍缺乏良好的媒介素养、有效的工作机制,以及专业的人才队伍,故在涉法网络舆情的个案应对上措施仍然不够成熟,有待规范,主要表现为:

1、“恐网”心理严重,集体失语渐成普象。面对网络舆情,多数法院患有“恐网”心理,“推、拖、躲、捂”成为常态,处置时奉行“冷处理”原则,任由网络舆论势态发展,坐等舆情沉寂。如北京故意撞死路人司机被认定激情犯罪获轻判事件,北京一中院事先以该案影响恶劣为由,拒绝媒体、公众旁听,并对法庭外通道上的无关人员进行驱离。判后被网友曝光认定“激情犯罪”不当,且受害人家属表示对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这一获轻判事由不清楚,判决书中也未显示具体的民事赔偿数额,随即引发舆论的广泛质疑,但北京一中院从始至终未作正面回应。

2、应对处置失当,事态升级难以挽回。具体表现为:一是不能坦诚地面对网民和公众,拒绝承担应有责任。如河北聂树斌案中,先有《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指出聂树斌案等个案影响司法公正,后有“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彻查此案。面对一再追问,河北省高院却仅仅回应称该案仍在核查,难免被媒体炮轰不作为;二是对舆情不做预先研判分析,草率应对反令事态升级。如在河南平顶山“死刑保证书”事件中,平顶山中院虽承认保证书确实存在,却强调此系被害人家属单方诉求表达,与法院无关,正是这一回应被钱江晚报等众多媒体广为批判,形成新一波次生舆情。三是未确立统一的新闻发布口径,发布信息前后不一。如“武汉法院执行裁定书下达时间写错提前十年”事件,在被媒体记者的追问时,案件审判长先是声称不知道,后又改口表示经查确实存在错误,加深民众对法院的不信任。

三、涉法网络舆情引导处置的体系构想

(一)坚持整体工作原则和个案处置原则相结合

1、坚持“顶层设计、分级处置、一体联动”的整体工作原则

涉法网络舆情处置作为法院新闻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法院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部署,建立科学的处置机制,形成一体化工作格局。在此,笔者建议将“顶层设计、分级处置、一体联动”作为涉法网络舆情应对的整体工作原则,即在最高法院的统一领导下,以完善机制建设为着力点,以省(直辖市)为主体,高级法院为区域内牵头单位,中、基层法院为成员单位,加强政法系统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兄弟法院之间、法院与传媒之间以及法院内部自身的协调联动,从而建立“分级处置、内外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2、坚持“快、准、稳”的个案处理原则

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大前提下,针对涉法网络舆情特点,在具体舆情事件处理过程中须坚持“快、准、稳”的个案处理原则。(1)“快”速掌握舆情。建立专门队伍专人负责收集涉法舆情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掌握舆情,第一时间预警上报,有条件的还可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舆情研究机构提供帮助。(2)“准”确分析研判。对涉法网络舆情事件处理过程中,忌轻易给出事件定性,在认真查明事件真相后,找出引发舆情危机的根节点,为下一步舆情应对做好铺垫。(3)“稳”妥引导处置。一是主动应对。要主动提供信息,主动“喂料”,及时诚恳说明问题。工作不到位之处大方认错赢得公众“第一印象分”,对不实甚至诬告的舆情信息表态要有力、有理、有节。二是掌握时机。在合适的时间发布恰当的信息,如抓好关键的“黄金4小时”发布信息,回应的方式、方法、内容要稳妥,发布前做好舆情未来发展情势预测。三是集中发力。在准确研判舆情性质的基础上,明确议题设置,找准发力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微信播报、撰写声明文章等多种方式,跟进报道、集中回应,争取主导舆情走势。四是跟踪改进。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提供修补方案,对于过错人员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违纪违法责任,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新闻媒体发布。

(二)建立健全涉法网络舆情引导处置的长效机制

1、建立自上而下的一体化舆情工作格局

网络舆情管理可依托法院新闻宣传的一体化工作格局,进行自上而下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即在最高法院新闻局的统一领导下,以各省(直辖市)为主体单元,建立“省市级法院新宣办-地市级法院新宣办-县市级法院新宣办或新宣专员”的一体化舆情管理格局,提高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同时通过涉法网络舆情应对的系统培训,有意识地培养一批媒介素养高、评论文章写作好、舆情应对能力出色的网宣专员,并努力将他们打造成为网络“意见领袖”,争取个案舆情应对时的主动。 

2、建立网络舆情分级预警处置机制

在建立全国、省市、地级市、区县四级反应机制基础上,推行“分级预警、分级处置”工作原则。具体可参照人民网舆情监测系统,根据发现的舆情性质、热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要素,设立红、橙、黄、蓝四类舆情警报系统,将危机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同时要求各级法院预制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纳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范畴,一旦相关舆情突发成舆论热点,及时评估确定舆情危机等级,迅速启动相应的处置机制。

3、建立网络舆情联动协作处置机制

一是在法院内部之间形成联动机制,包括事发法院自身、事发下级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的一体联动。法院内部应成立涉法网络舆情快速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快速协调涉案部门、人员共同化解舆情;对于重大舆情事件,事发法院应及时向上级法院呈报和反馈,尽量争取支持。二是要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政法机关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改变过去单兵作战的弱势局面。三是建立与传统媒体、网络公共平台的协调联动机制。尤其是要善于利用网络公共平台进行正面宣传,如开设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开展网络庭审直播、在线新闻发布会等,有意识地“触网”或“联网”。

4、建立网络舆情事后总结评析机制

一是建立“一案一总结”机制,在每一起涉法网络舆情结束后,应及时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和反思,就个案应对得失形成书面报告,为同类舆情的引导处置提供有益经验。各省高院可借广东经验,建立舆情动态网站或舆情动态专栏,定期开展舆情分析工作交流例会。二是建立“一案一修复”机制,舆情引导处置过程中,做到及时发布事实真相,并在舆情事件结束后,择机主动开展各种利于塑造正面形象的修复活动,实现负面网络舆情的良性转换。三是建立“一案一改进”制度。对于确因工作失误引发的涉法网络舆情,如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误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盲点等,在舆情消退之后,应逐一加以分析,加强和改进各项法院工作,避免类似舆情再次发生。

作者单位:温岭市人民法院   

注释:

①“倾向性质疑”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思维、一种非理性思维,即不管事实真相如何,不管法律规定如何,只要发生了与司法机关或其他公权力部门和人员有关的事情,都会习惯性、倾向性地认为过错方必然在于公众部门。参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司法公正与网络舆情——广东法院网络舆情白皮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10-11.

处置突发事件的“黄金4小时”法则首先由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该室舆情分析师胡江春对这一概念作出解释称,“4小时”是充分考虑了需要厘清事实真相、政府各部门协调工作和完成信息披露文书所花时间所得。参见李鹤.新媒体时代:处置突发事件的“黄金4小时”法则[N].人民日报,2010-02-02.

广东高院于2009年5月建成开通“广东法院宣传工作管理与舆情动态网”,集宣传管理与舆情监控于一身,全天候24小时集400多个国内主要网站、论坛上涉及法院的新闻报道和网民反馈。

版权所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ICP备06050081号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99号 邮编:318000  访问量:50253459

浙公网安备 33100202000535号